刚刚打电话去问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个例子
(本来问消保会 消保会说广告不实这块不在他们处理范围)
结论 "完全没问题"
承办人说 当下卖的数量跟一开始广告的数量符合就没问题
就算一开始广告说限量多少份不会再版等
但因为他有真正的卖完那个数量 (没有多量报稀有哄抬 少量卖多人欺瞒)
符合他当最初的广告 后续再版.再制等是另外的事情
所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不实广告)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
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前项所定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包括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
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
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徕效果之相关事项。 (后略)
是不适用高捷少女的情形 我也有问江蕙演唱会的例子 他也是一样的答案 "没问题"
当下数量是正确且确实销售出去 后续加演.加产等行为是商人自己的市场考量
公平交易委员会不会去禁止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