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看了一串文章,但我觉得都没在讨论重点。
: 重点是什么?
: 重点就是:版权所有人赚多少是合理的?
: 支持实况主的说法:他们帮你宣传有很大广告效应,不应该向实况主讨钱。
: 支持厂商方的说法:用人家的版权赚钱,本就应该回馈给厂商。
: 所以在这之间最大的问题就是:厂商赚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
: 完全不对这些额外效应出手,又或著是从这之中抽多少才对。
: 这才是这件事应该讨论的重点吧!
拿同人志来说吧,DMM去comiket扫一轮
拿著作权法出来绝对可以告翻一堆人外加抽成大赚一笔
这样做可以吗?当然可以,合理又合法
ACG类大多对二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老任这样做没错只观感差罢了
对老任死心很久了
台湾机事件后玩家应该发现不是博优烂
打死跟老任不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