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o0204 (御史郎)》之铭言:
一样分享一下我的认知好了
我的认知不客观也不公正更不一定准确
大家和平讨论就好,我也想趁机学习,欢迎指教
台湾公务员有政务官事务官
民代不在这些行列里暂不提
依公司法规定认属为公司发起人者,不得实际参与公司之筹集设立
可以出钱投资,但不能参与搞公司
但业务范围有利益关系的行业不行
只能有技巧的偷偷来
越是讲求法治国家,这些行为就要更隐蔽
有的透过家族(三等亲要回避),有的用合伙公司
权利大一点的或是做黑道的就会用到白手套甚至洗钱
直接收受贿赂是很肤浅的行为,一起发财才安全
虽然不能直接贿赂,但可以间接利益输送(这也很危险)
或者在你离职后给你一个肥缺,董事、独董、总经理之类的
这就衍生出旋转门条款
不能怪法律没用
法律就是一步一步这样修来的
不能尽善尽美,只能补完东墙补西墙
至于跟对岸的差别
就是人治色彩更强烈
以对岸餐饮旅宿业来说
相关的消防、卫生、税务法规非常严谨甚至某方面可以说是严厉
落实稽查的话95%要倒
可偏偏"吃拿卡要"在对岸履见不鲜
塞红包说不定真有用,不塞说不定有官来要
反观在台湾大多是消极不作为,人力不足当借口
真明目张胆吃拿卡要也是在少数领域
上篇留言有提到独立董事,我补充一下
独立董事的作用是一道防线
防止董事会搞七搞八乱搞做一些违法或不道德的事情
一下子给儿子开超高薪水,一下子给自己买千万公务车
甚至财务造假、贿赂官员、偷排废弃物
独董是领薪水的,他们就是打工仔
薪资区间30K/月到七百多万一年都有
独立董事持股不能超过1%
前十股东不行
前十的直系亲属也不行
这是防止有人组一个全都是"自己人"的董事会
但现实就是各位看到的那样
酬庸型肥猫,不然就是擦屁股的政商门神
(我上面讲30k的那位居然是门神!!?)
: 然后两家公司诉讼先比一下后面是谁
: 然后主角如果不答应
: 就会被弄到经营不下去
: 当然还有一种写法是
这让我想到前阵子李毅被陆媒骂过之后
录视频劈头就怼回去,不断跳针对方没背景没势力拿什么跟我斗
还补一句你们有国家大吗?有党大吗?
这要我怎么相信法律能解决问题?
你要问大陆人也不信,写这些书的作者更他妈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