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到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蛮多东西都写的让人耳目一新呀!
像是青苗法的争议....
主角苏油直接说这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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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小民借贷,利息是种田收益的百分之八十,收益又是投入的百分之五十
,所以换算成实际利率,应为总投入的百分之四十。但是得田耕,得牛犁,得稼器用。”
“用参政之法,理论上小民仅仅可以减去了百分之十的利息,可是耕田牛犁稼器这些
后续呢?还不是得将借来的钱,转手从富户手里租用?”
“遇到凶岁,民间还可以缓交租欠,可一旦事情交给胥吏之手,他们会同意吗?”
“又多少小民会因为这百分之十利息的好处,去得罪提供耕田牛犁稼器给他们的富户
?”
“还有富户们提前收了钱,将耕作的风险转嫁给了政府,小民们却没有这样的机会,
那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情况?名为抑兼并,而实为助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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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作品提到青苗法都只会说失败是因为侵犯了富绅的权益和下层官员乱搞....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直接用经济学角度来谈,还说的言之有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