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没有不动产、如今只有动产的张三 因为已经轻微失智 开始遗忘家务
所以担心自己情况日趋恶化的时候会来不及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
所以要尽早将绝对超过免税额的动产(银行存款)
完全100%转移给比较孝顺 跟自己同住的张小毛
而不想当作遗产 使得至少“特留分”的部份会留给对张三不闻不问
(但也还不至于说“不孝”) 只想等张三过世后分遗产的张大毛
张三若是采取银行转帐给张小毛,那么证据明显 国税局那边会课赠与税
有人说 张三不要用转帐到张小毛帐户的方法
张三应该采取把自己的存款领出来的方法 “实际”交给张小毛
而且张小毛也不要将这些实际领到的金钱存进张小毛的银行帐户..
请问 国税局方面:
1.对于张小毛(若是想存进自己帐户)“不明原因”“多出的钜额入帐”
会要张小毛解释原因 不然就当作是有人赠与给张小毛 而课赠与税吗?
2.若张小毛就将钜款放在家中藏好 并未存入银行帐户 那么国税局会在另一方面 在张三
若几年内去世
去查核张三银行帐户的生前钜额提领的交易纪录 而要跟张三同住的张小毛说明
不然照样课赠与税吗?比如说 张小毛后来就没有继续从自己帐户领款的纪录
那么生活费哪里来?是不是借由张三的赠与来过活云云...
不晓得国税局的实务做法惯例会是?因此请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