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报政大女学霸开公共汽车“30km急煞”乘客全喷飞!她撞栏杆颈椎脱位…判刑出炉
镜报 李依璇
2026年4月2日 周四 上午10:22
北市公共汽车郭姓女司机急踩刹车导致乘客喷飞重伤。示意图
台北市郭姓公共汽车女司机去年驾驶承德干线行经士林区时,因紧贴前车且未保持安全距离,
眼见前车准备靠边停,郭女在时速约30公里的情况下急踩煞车,车内乘客全摔成一团,其
中范姓女乘客失去重心“飞扑”摔倒,重击车门栏杆,送医诊断颈椎脱位、脑震荡。
士林地院审结,依过失伤害罪判处郭女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判决指出,拥有政大学历、现已退休的郭女原为大南客运司机。
2024年6月17日上午,她驾车行经仰德路四段剑潭国小公共汽车站牌前,准备进站停车。
当时郭女目视前方已有车辆准备靠边,却未调控车速并保持距离,反而采取“紧迫跟车”
方式行驶。
眼看即将追撞前车,郭女被迫紧急煞车,强大的惯性作用力让车内乘客东倒西歪。
监视器画面显示,受害的范姓女乘客事发前姿态端正且“手握扶杆”,却仍抵挡不住冲击
力,整个人如断线风筝般飞出摔倒,受有颈椎半脱位、脑震荡及全身多处挫伤。
郭女在侦查中一度辩称当时车速仅约15公里,且因大车不灵活才无法轻踩煞车。
但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发现,事发时车速约30公里,且画面显示煞车瞬间,车内其余乘客
也全都剧烈摇晃、甚至跟着跌倒,足见当时冲击力道极为强悍。
法院认为,范女当时已握紧扶杆仍受伤,显见郭女驾驶行为确实有严重疏失。
虽然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认定郭女为“肇事次因”,但其过失行为与乘客伤势
有明确因果关系。
士林地院审理期间,郭女虽坦承犯行,但双方历经多次调解,均因损害赔偿金额谈不拢而
宣告破局。
法官审酌郭女身为专业大客车司机,应负较高注意义务,却造成乘客颈椎受伤,伤势非轻
,且犯后迄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官考量郭女素行良好、无前科,现靠每月2.6万元的劳退金维生、需扶养家人等生活状
况,最终量处有期徒刑5个月。
由于双方未达成和解,法官认为不宜宣告缓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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