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台北市公共运输处新闻稿 https://reurl.cc/5dAKo7
公共汽车车厢外广告为公共汽车业者委外招商 应符合法令 尊重言论自由
发布机关:台北市公共运输处
联络人:梁筠翎科长
联络资讯:02-27274168转8601
有关媒体报导有民间团体申请刊登台北市公共汽车广告但公共汽车业者不愿承接一事,台北市公共
运输处表示,公共汽车广告为公共汽车业者自行招商并委托广告公司办理广告业务,各公共汽车业者之
广告公司均表示尊重言论自由。公运处对于公共汽车广告未默认立场,且公共汽车广告内容不须报
公运处审核,只要是符合法令规定,尊重言论自由。公运处特此澄清,以正视听。
公运处补充说明,各公共汽车业者之车厢外广告各自委托不同广告公司经营,倘有特定欲刊登
之公共汽车路线,需洽询各该承包之广告公司申办。另公共汽车业者每年依据“台北市广告物管理
自治条例”第29条规定提送公共汽车广告物的设置形式、方式及位置,以确保不影响行车安全
;至公共汽车广告物刊登内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虚伪、夸大不实之情事,不
得有广告菸品或其他违反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