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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起上路!偏乡公路客运可载货 运费不得超过全票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交通部今(21日)公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扩大偏乡公路客运业者也能经营货
运,其中货运费不能超过客运全票金额,且可拒绝运送违禁品或危险物品,交通部表示
,该新制今公告起3天后生效,5月24日起实施。
因应偏远地区公共运输资源匮乏,既有汽车客、货运输业者经营意愿低,为强化偏远地
区公共运输服务,并善用民间资源,偏乡除已开放“幸福巴士”除载客也能载货外,交
通部再放宽偏乡公路客运业者也能经营货运。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明订偏乡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业可提供偏
远地区货运服务,检具计画书向该管公路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核定后,以其行驶班车
提供货运服务;公路主管机关核定前,应先征询当地相关货运业同业公会意见后,经评
估确能填补经营意愿低落地区之货运服务需求者,始予许可。
交通部表示,基于市区及公路汽车客运路线于偏乡地区经营不易,拉长班距致民众交通
不便,希望透过松绑客货共载限制,有效利用客运闲置空余运能,提高客运业者经营偏
乡之效益与意愿。
此外,修法也规定偏乡客运载货承运的每件货物运费,不得超过客运路线实收票价之全
票金额。但若公路主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另营运时间、营运班次、货物运费
表,应于各该路线车站、车厢内或站牌公告;车辆载货空间应与载客空间有适当区隔,
并应将装运货物固定妥当;装载方式及货物体积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及旅客上下。
偏乡客运载货也规定,载运客货重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总重量限制;货物属违禁品、危
险品或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产之虞者,应拒绝运送。
交通部表示,该法规今公告3天后生效,也就是5月24日起上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