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 “行人地狱”指标案件 司机撞死母子判1年4月
新闻媒体 联合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28810
报导时间 2023-09-10 03:23
新闻全文
联合报/记者曾健祐/台中报导
台中丰原客运陈姓司机去年开公共汽车时贸然左转,辗毙正在走斑马线的李姓女子、还有婴儿
车中一岁男婴,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幸存,要求台湾须重视交通运输安全,“行人地狱”
引发瞩目;法院调查认为,陈男经行人穿越道未依规定礼让行人,应加重其刑,考量犯后
自首减刑,近日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过失致死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经
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换句
话说,驾车未礼让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实务上,车祸过失致死案,若双方和解,法官多会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罚金;若
行经人行穿越道未礼让,就算经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获缓刑机会,本案司机夺走
两命,犯后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较以往为重。
据了解,季男(卅二岁)和妻子均为中国医大毕业,两人在台认识交往,结婚生下一子,
脸书上常PO一家三口出游的幸福照,没想到一场车祸害他天伦梦碎。
据调查,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点多,陈男驾驶公共汽车行经北区学士路、英才路口
要左转,季男与李女同时推著婴儿车,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陈男却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
家三口,导致李女与男婴当场被辗毙,婴儿车也支离破碎,路口监视器拍下事故画面。
陈男侦讯时坦承有过失,强调“我真的没有看到人”,检方认为,陈男驾车行经行人穿越
道,却未依规定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导致用路人死伤,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建请法院依道
交管理条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开公共汽车靠近行人穿越道时,未礼让行人造成死伤,依汽车驾驶人行近
行人穿越道,未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构成过失致死及过失伤害罪。
法院审酌,陈男未谨慎驾车贸然左转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创伤难以平息弥补,至
今也无法达成和解,综合考量过失情节、犯后态度等情状,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