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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玮奇/台北报导〕
为加强大客车安全管理,交通部今日再度预告修正相关法规,限制民国88年6月30日前
出厂的大客车,行驶高速、快速公路,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且明年1月起就将只能当
作交通车,无法作为游览车使用,也不得行驶公路主管机关公告管制的283条禁行及行
驶应特别注意路段,明年12月10日强制退场。
15年以上游览车 需底盘安检、车身新造
另,车龄15年以上游览车,需经过底盘安全检修、车身重新打造,才能继续做为游览
车使用3年至5年。
近年发生多起重大游览车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大客车安全管理重视,交通部陆续修
正相关法规,除强制大客车安装GPS、较远行程须安排接替驾驶外,今日再度预告修正
相关法规。
交通部表示,民国87年正式实施车辆型式认证,在此之前的车辆,虽然出厂领牌时,
都符合当年法规,但都未通过倾斜稳定度及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等安全检测。因此,
除环保署会推补助加速淘汰老旧车辆外,交通部为顾及民众乘车安全,这些车辆若未
经过底盘、车身检修,将限制其行驶有危险路段。
今日预告修正法规包含“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86条、第86条之3”、“高速公路及
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5条”、“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之4”。交通部表示,这
次增订的法规当中,要求国内出厂年份届满15年游览车,若想继续做为游览车使用,
需通过合法检验厂进行底盘安全检修、车身重新打造查验,出具6个月内证明文件,
再由车辆安全审验中心进行审查。若完成底盘检修、车身重打造,车辆可继续做为游
览车使用5年;若只完成底盘检修,则可再使用3年。
游览车因无特定行驶路线,依据旅客行程不同,时常要上山下海到处跑,但目前除定
检之外,没有任何退场机制。交通部表示,修法完成后,国内游览车客运业,需于游
览车出厂年份届满15年的前1年内,办理车辆安全查验后,并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使
用营运登记,以维护该等车辆行驶安全,修法前出厂年份已届满15年以上,车辆应于
1年内办理安全查验,才能继续做为游览车使用,否则只能在固定区域,做短程接送
的交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