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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司机5个月撞死2行人 赔280万关半年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蔡姓客运司机去年在新北市4月撞死黄姓妇人,不料5个月后,
蔡男驾驶客运在台北市沿公共汽车专用道行经仁爱医院路口时,因张姓7旬老翁突然闯红灯快
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来不及煞停,将他撞死,蔡男案发后自首,并和客运公司共同赔
偿280万给家属达成和解,请求给予缓刑;高等法院今仍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蔡男6月,不
得易科罚金,也不得缓刑。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晚间8时,蔡姓客运司机在新北市新店区撞死一名违规穿越马路的黄姓
妇人,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不料,去年9月12日下午,蔡男驾驶客运沿北市公共汽车专用道行经仁爱路三段、复兴南路口
时,张姓7旬老翁疑似为了赶上公共汽车,突然闯红灯快跑穿越行人穿越道,蔡男来不及煞停
,将他撞死,蔡男向警方自首,并和客运公司共同赔偿280万达成和解,请求给予缓刑。
高等法院指出,蔡男虽然已赔偿家属、和解,但他是营业大客车司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
,遇有行人穿越,无论有无号志、交通人员指挥,或甚至有行人闯红灯也罢,依道路交通
安全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蔡男均应暂停让行人先通过。
此案中,虽然张翁闯红灯违规在先,但蔡男未注意前方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而将他撞死,
也有过失,除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外,同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86条加重刑责的
规定,因法定刑已提高,因此不得易科罚金,今判蔡男6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
(自由时报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