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比赛]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101学年度桥艺锦标赛

楼主: lazebear (懒熊)   2012-07-23 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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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zebear (懒熊) 看板: NCCU_BRIDGE
标题: [比赛]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101学年度桥艺锦标赛
时间: Mon Jul 23 11:01:27 2012
中华民国大专校院101学年度桥艺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配合全国大专体总桥艺委员会推广桥艺风气,提升国内大专院校学生桥艺
运动水准,希望透过桥艺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培养团队间积极宽容之精神,并响应政府倡
导正当心智运动,特举办之。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桥艺委员会
五、承办学校:国立政治大学
六、协办单位:国立政治大学教职员工文康活动桥棋社、新竹市体育会桥艺委员会、国立
政治大学桥艺社、国立政治大学应用数学系桥牌队
七、比赛日期: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日)共三天
八、比赛地点:国立政治大学四维堂(进本校大门后直走即达)
九、参加单位: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皆可参加
十、参加资格: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间、进修学士班(夜间部)或研究所,101
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选读生、
旁听生、补习生、空中补校、进修补校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十一、比赛方式:
(一)四人队制赛:每队4至6人,不可跨校组队,采团体报名,每校报名上限为两队。
(二)双人赛:每对(pair)2人,不可跨校组对,每校报名上限为6对。
十二、报名方法:
(一)日期:中华民国101年9月14日(星期五)截止,采 E-mail 报名,若以邮寄方式则
以邮戳为凭。
(二)联络人:国立政治大学总务处财产组 陈源宗
E-mail: f7816@nccu.edu.tw
地址:11605 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号(总务处财产组)
电话:02-29393091 转 62806
(三)人数:四人队制赛每队可报领队、队长各一人,出赛队员4至6人(队长可由出赛队
员兼任);双人赛每对(pair)应报2人且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
(四)手续:按大会所寄发之报名表填写,加盖学校(单位)戳章(邮寄报名者),以挂号
邮寄报名或E-mail报名。凡报名后拟更改队员名单时,须于领队会议时提出。
(五)竞赛代办费:
1.队制赛各队于报名截止日前汇款至本校专户(各校帐号如附件)者,代办费新台币壹仟
元整。
2.队制赛各队于比赛报到时缴纳者,代办费新台币壹仟贰佰元整。
3.各队须另缴交保证金伍佰元整,于比赛报到时缴纳。如有弃权二场(含)以上队伍,主办
单位得没收保证金,参与全程之队伍则于闭幕典礼后归还其保证金。
4.双人赛:截止日前报名者者免费,截止日后报名因增加主办单位作业困难,每人酌收报
名费新台币壹佰元。
(六)保险:由大会统一投保,为保障赛员权益,请务必详填报名表。个人资料仅用于投
保,大会将严加保密;如未填妥个人资料,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恕大会无法为该赛员加
保。
(七)食宿:10月6日、10月7日中餐由大会提供,其余由各队自理,大会另提供优惠特约
饭店之资讯。
十三、竞赛办法:
(一)四人队制赛,采用 2007 年版桥规及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所颁订之复式合约桥艺竞赛
辅助规则。
(二)视参赛队数安排赛程,参赛队伍在24队(含)以上时,分3或4组进行循环初赛;16
至23队时,分3组进行循环初赛;9至15 队则分两组进行循环赛【同校派出两队者将安排
在不同组】,共取8队晋入KO决赛(采带分制);8队以下则采用单循环赛。副杯赛以瑞士
制升降赛方式进行(不带分)。
(三)双人赛:采浩威尔或变位式米契尔模式打22牌,以交叉IMP方式计算各对(pair)
总分高低决定名次。
十四、队制赛领队会议:
(一)时间: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 12:30 至 12:50。
(二)会议中,只限领队或队长一人有发言权与表决权。如非领队或队长,则不得提出各
相关问题之异议。
(三)如对参赛者资格有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承办学校处理。
(四)各队比赛服装颜色之确认、检查与协调。
(五)领队会议无权做出有违“竞赛规程”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五、比赛抽签:
(一)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星期五)领队会议时举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会代抽不得异议。
(三)队号抽签完成后即不得更换赛员。
十六、竞赛规定事项:
(一) 队制赛报到时间: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2:00 至 12:30;
双人赛报到时间:101年10月5日上午08:50。
(二) 开幕典礼: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2:50。
(三) 闭幕典礼:中华民国101年10月7日(星期日)17:00。
(四) 各校请于中华民国101年10月5日(星期五)13:00 以前将校旗贰面交给现场工作
人员,以便布置会场(旗杆由承办学校准备)。
(五) 赛员请于赛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须携带学生证与身分证,方可上场比赛。
(六) 参赛队员请著正常服装,且出赛时不得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赛场内全程禁
止吸菸、饮酒,且禁食槟榔,违反本条规定者将被取消该场出赛权。
(七) 未经报名之人员不得出场比赛。
(八) 参赛队员请提前到场,并准时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迟到者由裁判依桥规
处理)。
(九) 凡规则有明文规定或有同等意义之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得提出
异议。
(十) 参赛队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如不服裁判判决,须依本规程第十九条向大
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由教职员赛事上诉委员兼任之。
十七、奖励:
(一)正杯:队数在18队(含)以上时取优胜前6名;8至17队时取前四名;5至7队取前3
名,3至4队取两名,由大会各颁赠奖杯乙座、个人奖牌。副杯:取前三名,由大会各颁赠
奖杯乙座。
(二)双人赛:18对以上取前6名,8至17对取前4名,5至7对取前3名,由大会颁赠个人奖
牌。
(三)各组优胜者依中华民国桥艺协会正点办法规定颁给二级蓝正点。
十八、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赛员出场比赛时,一经举发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赛完之
成绩不予计算,并函请该员所属单位议处。
(二)发生赛员身份不符之事实时,其法律责任由所属学校之审核单位负责。
(三)比赛期间如有选手互殴、侮辱裁判情事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选手出赛外,并报
请该员所属单位议处。
(四)有关赛员之资格申诉,由大会裁判与上诉委员会处理,必要时再转由承办单位函请
总会转呈教育部查询处理。
(五)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属实者,即停止该校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举办之该项比赛之权利
一年,并通知下届承办学校备查。
十九、申诉:
(一)比赛进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得由其领队或队长以书面向大会提出上诉;但
比赛仍须继续进行,否则以弃权论。
(二)上诉书须由领队或队长签名后,呈交当场裁判转上诉委员会处理,并缴交保证金新
台币参仟元整;上诉成功时退还保证金,否则予以没收。
(三)上诉案以大会上诉委员会之判决为最终判决。
(四)对裁判之所有相关技术性判定,一律不得上诉。
(五)如对敌队赛员资格有疑虑时,应于该场对战开始前提出,否则不予接受。
二十、附注:
(一)各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经大专体育总会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交通资讯:万芳交流道下国道三号北二高-> 右转木栅路四段-> 左转秀明路经万寿
桥直行至万寿路右转即可抵达。
(四)国立政治大学各项资讯
http://www.nccu.edu.tw/vistors/
(五)桥牌—就算没有高手的程度,也要有高手的风度
http://tw.myblog.yahoo.com/gentleman-bridge/
九月起张贴已报名队伍及比赛资讯
作者: stanleysu (士唐)   2012-07-23 22:35:00
感谢懒熊
作者: jacky11420 (fish)   2012-07-24 17:57:00
不能跨校.......
作者: 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   2012-07-25 23:14:00
这是大专杯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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