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乐天女孩商演被解雇 浦韦青胜诉球团得按月给薪18.3万
2024年11月12日 周二 下午9:05
中华职棒乐天桃猿队前领队浦韦青,因于2023年间,在未告知球团的情况下,私接乐天女孩商演活动牟利,被球团依违反工作规定解雇。浦韦青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桃园地方法院日前判决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乐天球团应自今年2月6日解雇后,至浦韦青复职前,按月给付薪资立新台币18万3000元,全案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与廉政署去年接获乐天桃猿球团告发,指浦韦青私下安排球团啦啦队乐天女孩私接商业活动,浦韦青被以违反工作规则解雇后,向桃园地方法院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
判决书指出,浦韦青认为该案在桃检刑事起诉书中未提及对公司涉有背信罪嫌,他没有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的重大情节,双方实为雇佣关系,乐天以违法内部处分将他解雇,行为无效且违法。
判决书指出,浦韦青在收到乐天解雇通知书后,有向桃园市政府劳动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但协商破局;浦韦青认为,即便乐天有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契约,也应支付他资遣费、预告期间工资、旧制退休金总计新台币1024万8000元。
判决书指出,乐天认为,浦韦青与部属陈元凯未经公司同意私下安排多名乐天女孩接演活动,涉犯刑法背信罪、损害公司品牌形象,且浦韦青与智林公司郭姓业务部副理谋议,制造门票销售假象,违反公司工作规则,且依背信、行使登载不实业务文书等罪嫌被起诉。
乐天认为,浦韦青未满55岁,工作未满25年,不符自请或强制退休条件,亦无退休金请求权,并以符合劳基法规定,主张终止劳动契约为合法。
桃园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浦韦青虽因案交保,但仍不代表确实有犯罪行为,门票销售实际是包含在赞助商提供之赞助款中,难以认定违反工作规则达情节重大,除了免职,仍有其他较轻惩戒处分。
法院认为,乐天将浦韦青免职违反比例原则、惩戒相当性及解雇最后手段原则,终止两造间劳动契约,并非合法,日前判决浦韦青与乐天雇佣关系存在,乐天须自2月6日起至浦韦青复职前,按月给付薪资18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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