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him03 (随风而去)》之铭言:
: 第一次看到用预估收入在讲实际情形的
: 就算先不管本约(https://tinyurl.com/yck9sf3b )
: 1.2.2已经把投资执行计画书效力定在最后,还有其他除外不适用情形
刻意操作的错误引用,本约早就修改了,
很明显刻意引用修改前的误导版友,投资执行计画书的效力不在最后一项,
请见111/09/12的版本,早就有修改了,
说实话的,你应该早就知道有修改,还要错误引用是有什么居心?
有必要为了扭曲事实这样吗?
rahim03版友先造谣说投资计画书不是契约的一部份,
现在又发文造谣说投资计画书契约效力排最后,
请问之后还要造谣什么项目呢?
: 退一百万步只用大师讲的投资执行计画书来谈
: 你讲的投资执行计画书5.1.3.1 不过就是远雄提出的“预估”收入
: “预估”是什么你不会看不懂吧
: 就是实际情况怎样我不确定 先评估看看而已啊
: 难道实际情况可以安排更多场更赚我偏不要因为跟预估不同吗
: 哪有办法用这个来讲实际情形
: 如果可以这样干
: 那好啦
: 同一份合约第5-7、5-8页
: 5.1.3.1 (1)B 演唱会、音乐会及其他表演这样写
: 预估内野及全场地演出场次为每年8场(包含表演天数1天、进出场布置6天),假设平均
: 单场观众人数为38,000 人,以平均每张票2,800元计算,(112年度之物价水准,再依通
: 货膨胀率每五年调整各年度之票价),抽票箱收入之10%,进出场租金假设以80万元/天
: 计算。
: 中职是30场,你演唱会全场地的只有8场喔
: 所以一整年只要有3个歌手,每个歌手唱个三场就超过了耶
: 你 TsukimiyaAyu 大师的逻辑 是不是超过8场就不能安排演唱会了?
: 是不是要照中职30场和演唱会全场8场的比例来计算一下现在情形?
是,我同意,严格监督大巨蛋不得超过八场演唱会,我赞成。
: 我真不知道这种神奇解读怎么还有办法呛别人
: 再来,我拿台北市政府声明和远雄集团经理对外发言来讲
: 到底问题在哪?这两个都是这个合约的当事人
对外发言算是契约的一部份吗?
那你干脆拿蒋市长说的棒球优先来当天条好了,
重点是有用吗?
: 两个当事人一致认为大巨蛋体育赛事优先
: 远雄经理还表示投资执行计画书有约定至少50%以上体育赛事
: (虽然我在更早的推文就讲过在现有公开的文件找不到这个约定)
: 所以我引用两个当事人的对外发言/声明 评论这件事是错的?
: 不然要引用谁的?
: 隔空护航或乱解读文件的人讲的吗
: 白纸黑字我早就跟你讲了不敢回装死
: 然后呛人 说教人教的很累
: 整个问号
50%以上体育赛事,若远雄有违规,支持严惩或解约,
那现在违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