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之铭言:
: 根据 台北文化体育园区大型室内体育馆开发计画案
: 5.1.3 营运收支预估
: 5.1.3.1 营运收入预估
: A. 运动竞技类活动:
: 营运第 2~4 年预计棒球与各类运动赛事或体育活动等使用约 30
: 场/年,例如国际棒球赛(诸如经典赛、12 强赛、世界杯、冬季联
: 盟等)、各类国内外明星赛及总冠军赛等;其他练习赛或非棒球类
: 之推广性体育活动等约 10 场。
: B. 演唱会、音乐会及其他表演:
: 本馆尚可作为大型演唱会、音乐会、舞蹈表演、戏剧表演、大
: 型魔术表演、马戏表演及其他各种大型表演之用。
: 6.3.2 大型室内体育馆活动类型初步规划
: 6.3.2.3 娱乐表演活动近年来台湾现场娱乐事业发展快速,不论是
: 本土艺人或国际艺人都热衷于在台湾举办演唱活动。台北小巨蛋
: 每年使用率超过 300天,其中不乏许多可以一次开唱 3 场以上的艺人。
: 而许多国内外巨星,因为舞台效果华丽,需要更大型的场地以负担高
: 昂的制作成本,致使近年超过三万席的大型演出诸如我国的五月天、
: 西洋的枪与玫瑰、红发艾德、酷玩乐团、韩国的防弹少年团等
: 转往桃园使用户外场地开唱。
: 快速版:
: 远雄111/10提出的台北文化体育园区大型室内体育馆开发计画案投资执行计画书,
: 本身就是规划棒球含国际赛30场左右,且早已规划演唱会等娱乐活动,
第一次看到用预估收入在讲实际情形的
就算先不管本约(https://tinyurl.com/yck9sf3b )
1.2.2已经把投资执行计画书效力定在最后,还有其他除外不适用情形
退一百万步只用大师讲的投资执行计画书来谈
你讲的投资执行计画书5.1.3.1 不过就是远雄提出的“预估”收入
“预估”是什么你不会看不懂吧
就是实际情况怎样我不确定 先评估看看而已啊
难道实际情况可以安排更多场更赚我偏不要因为跟预估不同吗
哪有办法用这个来讲实际情形
如果可以这样干
那好啦
同一份合约第5-7、5-8页
5.1.3.1 (1)B 演唱会、音乐会及其他表演这样写
预估内野及全场地演出场次为每年8场(包含表演天数1天、进出场布置6天),假设平均
单场观众人数为38,000 人,以平均每张票2,800元计算,(112年度之物价水准,再依通
货膨胀率每五年调整各年度之票价),抽票箱收入之10%,进出场租金假设以80万元/天
计算。
中职是30场,你演唱会全场地的只有8场喔
所以一整年只要有3个歌手,每个歌手唱个三场就超过了耶
你 TsukimiyaAyu 大师的逻辑 是不是超过8场就不能安排演唱会了?
是不是要照中职30场和演唱会全场8场的比例来计算一下现在情形?
我真不知道这种神奇解读怎么还有办法呛别人
再来,我拿台北市政府声明和远雄集团经理对外发言来讲
到底问题在哪?这两个都是这个合约的当事人
两个当事人一致认为大巨蛋体育赛事优先
远雄经理还表示投资执行计画书有约定至少50%以上体育赛事
(虽然我在更早的推文就讲过在现有公开的文件找不到这个约定)
所以我引用两个当事人的对外发言/声明 评论这件事是错的?
不然要引用谁的?
隔空护航或乱解读文件的人讲的吗
: 所以,
: 1.远雄系按照投资执行计画书来走
: 2.有几位版友洗了好几天说大巨蛋不能开演唱会是今年开后门是错误讯息,
: 早已规划要办演唱会。
: 3.大巨蛋不是棒球专属、也不是体育专属,投资执行计画写得很清楚。
: 欢迎有合约精神的讨论,也欢迎没证据贴别人网军标签,
: 拜托用合约打脸我。
白纸黑字我早就跟你讲了不敢回装死
然后呛人 说教人教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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