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正式比赛的确定】
比赛中因天候影响、照明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而终止比赛时,成为正式比赛之裁定如下:
【参考联盟规章第 9 章第 39 条】
(A) 未赛完第一局:比赛行为不算择期重赛。
(B) 已赛二局至未满五局:比赛保留择期进行。(纪录之
认定则于比赛完成日之成绩)
(C) 已赛完五局上半或五局下半中途:后攻球队领先或追
平时,视同已赛满五局,成为正式比赛。
(D) 已赛满五局以上:依棒球规则裁定为基准,但有关保
留比赛之相关规定,则不采用保留比赛,此情形残
局不算,以赛至前一局之结果为判定基准。
【例】7 局结束主队 1:2 领先,但 8 局上客队反以 3: 2
暂时领先,此时因雨无法进行而裁定比赛,客队 8 局上成
绩不算,应以 7 局当时成绩 1:2 为胜负。
【例】7 局上结束客队 3:2 领先,7 局下主队反以 3:
3 暂时追平,此时因雨无法进行而裁定比赛,主队 7 局虽
未完成,已追平成绩仍算,应以 3:3 成绩为胜负。
(E) 重新比赛时攻守名单可以重新提列,但保留
比赛不得更改,球员之上场资格以恢复比赛时之登录名单为
主,原上场球员中已转队者视为已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