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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旅外球星张育成回台加盟富邦悍将,今天初登场先发指定打击第四棒。而球团也在社群
上宣布,在张育成敲出中职生涯首轰后,捡到球的球迷可以跟球团交换礼物。
但如果你幸运捡到球,这时候球团来跟你要,你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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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要还
1920 年代以前,打上看台的球仍是球团财产,观众捡到球必须还给球团。但是,仍有球
迷试着将球“偷渡”回家。
有些球团开始没那么坚持留着这些球,但仍有球团坚持要球迷归还,否则会把球迷赶出球
场并报警。
或许难以置信,但美国警察有一段时间会逮捕干走界外球的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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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eben’s Rule
1921 年,纽约巨人队的比赛中,球迷 Reuben Berman 接到一颗界外球,巨人队的工作人
员要求 Berman 把球交回。
但 Berman 拒绝巨人队的要求,为了表达对球队规定的不满,他把球往场外扔。
球场工作人员把 Berman 带到办公室质问,并威胁要报警逮捕他。最后球团没有报警,而
是把门票钱退给 Berman,并将他请出球场。几个月后,Berman 对纽约巨人队提出诉讼,
控诉他们非法拘禁和恐吓,请求 2 万美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后判决巨人队须赔偿 100 美元给 Berman,金额虽然不大,但也足够让球团反思
球场的界外球规定。
之后,巨人队不再坚持留住界外球,其他球队也跟进修改界外球规范。允许球迷带走界外
球的规定,被人们称为“Rueben’s Rule”。
1922 年,11 岁的球迷 Robert Cotter 拒绝交还界外球而被费城运动家队带去警察局,
遭到警方拘留。
隔天提审时,法官释放 Cotter,并痛斥费城运动家队:“如果他是 Cotter,他也会做一
样的行为,他不会为了球团的 1.5 元美金而在 Cotter 身上贴窃盗的标签;如果球团想
要借由这个案子,测试法院对界外球问题的态度,那这就是法院的决定。”
这也更加确立 Rueben’s Rule,球团再也别想拿回球迷们捡到的界外球。各个球团也会
把界外球的归属在球团主场政策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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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职棒有类似的规定吗?
翻阅中华职棒规章,以及各队的票券定型化契约,都没有对界外球所有权有任何规定,那
打出去的界外球或全垒打球到底是谁的?如果球团要求捡到球的球迷把球交回,在法律上
站得住脚吗?
球迷买票进场看棒球,买的是“在观众席上欣赏该场比赛的权利”,而不包括意外飞来的
界外球,界外球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联盟或主场球团。如果球团今天要把球要回去,似乎
说得过去。
但售票比赛中,联盟和各球团都不会收回打上看台的球;如果是不收费的学生或业余比赛
,主办方则多半会要求球迷把球交回,这样的做法也行之有年。
从民事习惯法的角度来看,“界外球、全垒打球归捡到的球迷所有”已经成为职棒的比赛
交易习惯。应该不会有人觉得,把球带走会构成侵占罪。
不过,像是首轰这种具有纪念意义的球,球团、球员本人也多半会用交换的方式把球拿回
来,而不是直接主张法律上的权利。像是这次富邦球团就宣布,捡到球的球迷可以交换选
手亲签商品。
如果下次进场捡到具有纪念意义的全垒打球,别忘了和球团工作人员说希望可以跟球员拍
张照、换几颗签名球,选手可以保留珍贵的纪录球,球迷们也可以得到难忘的回忆。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除非联盟有在用球上做特别的记号,否则出了球场,那颗球就和一般
的界外球没什么两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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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全文请上法白官网阅读:
大谷翔平的全垒打球算谁的?球团有权把球收回吗?(作者:陈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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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话文运动 #张育成 #富邦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