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这个新闻讨论一下杰出旅外条款
目前条件,大家都心知肚明,大家乔到共识才会用这个条款
而没有制度话,说实在很难吸引曾经站稳日职一军或mlb的球员回台湾
个人看法是可以设计如下
必要单一条件
参与且出赛过一级国际赛事,12强、奥运、经典赛
必要选择条件,达成其一即可
日职完成投打规定打席局数2季,mlb完成完成投打规定打席局数1季
后援投手,日职单季50局有2季完成,mlb单季50局1季完成
接着是补偿方式与限制
补偿
签下符合条件球员,当季选秀首轮自动移至最后,假如有复数球团,后移顺序照原先选秀顺序挪移
例123456,14签到,当年选秀首轮顺序为235614
限制
签下符合条件球员之球团,3年内不得再次签下符合条件之球员(3年以天数计算)
任一球团每年只能签下一位符合
联盟任一球团符合上述条件之球员不得超过两位
签约时间11月至隔年4月
基本大概是这样
上述条件能达成,个人认为基本能算杰出旅外球员
原因是,假如能符合条件,后续要回中职的人,大概都是像阳岱钢、陈伟殷这样生涯末段的球员
当然,这样的条件陈冠宇也会符合资格
在这样的状态下,实在很难有球团愿意花费让三轮的条件签下
可是以他们的资历和当下的能力在中职一定还有发挥的空间
所以补偿只会有首轮顺位
另一部分,是个人认为,金钱较量本来也是商业比赛的一环
只要设好限制,金钱较量并无不可
要用某一年的三轮新秀作为代价,我认为这个代价对于中职的养成环境也是有所影响
就算是当打之年的球员回来,在每支球团有限制人数与签约的间隔,应该不至于破坏联盟的平衡
会想藉这新闻打这篇,主要还是,一届u18冠军2届亚军的世代
在5、6年后应该是能期待有球员达标吧
另外,制度设计好,让球员能有选择权,也能提高符合条件的球员有意愿在还是算健康的时候回来打球
总不能到时后有人要回来,还真的还是用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