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的棒球规则教室Vol75】图文解析王正棠是否妨碍守备!
原文网址: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12504
Vol75判例档案
事发日期:2024/6/23 桃园棒球场
对战组合:CPBL例行赛 富邦悍将V.S乐天桃猿
事发过程:一局上,一出局、二垒有人,王正棠挥棒落空后因不死三振跑向一垒,在跑垒
途中遭到捕手的传球击中,垒上跑者见状向前推进到三垒,此时主审宣告王正棠被传球触
击是妨碍守备的行为,宣告出局,垒上跑者回到原垒,陈金锋总教练提出挑战,最终仍维
持原判。
https://youtu.be/8W1gcwZKZVI
关于一垒“三呎线区”我们曾经做过很详细的图文解释,所以在这边我们要先复习三呎线
区的定义:
一垒的三呎线与垒间的不同,是一个真实有形有框架的区域,本垒到一垒之间的垒距为90
英呎(27.43公尺),到达一半时在界外区会有另外一条线与垒线间隔有三英呎(90公分)的
距离,将这两条线框起来就是我们俗称的“三呎线区”。
https://i.imgur.com/Jc8F3kX.jpg
棒球规则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11)跑在本垒与一垒之间的后半段,跑出三呎线外侧(Right of the three foot line
)或跑入界外线内侧(Left of the foul line),裁判员认为对一垒的传球采取接球动
作之野手产生妨碍。此时为比赛停止球。
但为闪避野手对击出球之处理而跑出三呎线外侧或跑入界外线内侧时,不视为妨碍。
【5.09(a)(11)原注】(原6.05(k)原注)
三呎区之形成应包括三呎线在内,跑垒员之两脚须在三呎区内或形成三呎区之线上。
击球跑垒员为达触及一垒之目的,得允许其于接近一垒最后一个跨步之距离前或滑垒前,
跨出三呎线。
注:日职有明文规定传球路线必须于本垒红土区才有妨碍,台湾则由裁判主观判定,大部
分于本垒周围以及一垒边线。
上面这段规则我们应该都很熟悉了,所以我们要将目光转向的是中职的规则补述,因为在
今年的总教练会议中有做出了新的修正。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下面这张图片以及以下的条文同时也是今天宣判的关键点:
https://i.imgur.com/LCNvCk7.jpg
关于踏触垒包最后一步释义:
3.06【击跑员跑离一垒区三呎线外干扰守备之妨碍】
(A)击球跑垒员,跑向一垒时,于合法3呎线内,被野手所传之球碰触到身体
限于左脚踏
在 3 呎线上或线内,皆判定为合法跑垒,但如果是右脚踏在线上被该传球碰触到身体,
则判定为妨碍守备。
所以按照规则来说,如果产生妨碍(碰触)的当下,跑者踩在线上的脚是右脚,那就可以认
定他是妨碍守备行为,除非此时的踏步已经是最后一步了,不然击跑员的右脚是不能踩到
线上的。
接下来我们秉持这个原则,来看捕手传球后王正棠的步伐:
严宏钧传球刚出手时,王正棠是左脚踩线,此时没问题。
https://i.imgur.com/4Y6mR7J.jpg
球传出后,王正棠为右脚踩线,这是规则中妨碍守备的步伐,但此时没有任何妨碍发生,
因此没有问题。
https://i.imgur.com/XumeA4i.jpg
在球逐渐靠近王正棠身后时,此时他是左脚踩线,无妨碍。
https://i.imgur.com/YXHlChS.jpg
关键点在这里,王正棠的下一步正跨出去时屁股刚好被球击中,发生接触行为,随后是右
脚踩到了线上。
https://i.imgur.com/nPeVc8S.jpg
https://i.imgur.com/y6g5Wxe.jpg
在踩下这一步后,王正棠踩出了最后一个跨步,踏过一垒。
https://i.imgur.com/qDoVmpC.jpg
好,问题在哪里?
我们先不论规范右脚左脚踩的位置来宣判的合理性,先探讨规则叙述就好了:
“限于左脚踏在 3 呎线上或线内,皆判定为合法跑垒,但如果是右脚踏在线上被该传球
碰触到身体,则判定为妨碍守备”
王正棠在被球击中时,人是滞空的状况,球先击中了,随后才是踩下那步右脚,在滞空状
态下产生的接触用接下来那一步的位置点来认定是否适当?虽然辅助判决可以有影像检视
,但我个人认为用类似预测的方式来认定他的右脚会踩在哪个位置,这有些许的不合理存
在,因为毕竟按照规则描述,王正棠被打到的当下他的右脚真的并没有踩线。
只要有一脚踩在线上,就算合法跑垒,我认为这或许是最简单最容易分辨的统一标准,同
时也回归规则原注,其余是否妨碍就交由裁判认定。
https://i.imgur.com/OnjUlNv.jpg
再来一个重点是,因为垒包是在线内,所以跑者就算真的要执行最后一个跨步时,他在前
一个跨步的下脚一定会偏内侧,否则他是很难跨出最后一步的,在这上面的认定标准该宽
或是该严格是必须要斟酌地方,该不该把那一步下脚认定在最后一个跨步的范围内,所以
在这方面的认定事实上很难统一,但我认为在脚步的限制上做到统一标准是可以的,要做
到规范是否合适,或许可以再进行更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