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的棒球规则教室Vol71】手拿头盔碰著垒包,合理吗?
原文网址: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111303
https://i.imgur.com/jjpL1AG.jpeg
Vol71判例档案
事发日期:2024/5/3 花旗球场
对战组合:MLB例行赛 芝加哥小熊V.S纽约大都会
事发过程:六局上,小熊队Pete Crow-Armstrong打出右外野深远安打,在滑向二垒时用
拿在右手上的打击头盔碰触垒包,裁判最终宣告安全上垒。
https://lurl.cc/X5tGmP
大联盟主播:That's a good question!
这何止是一个“good question”,这是一个顶级的难题!
因为....棒球规则上根本没有说能不能这样做啊!
这连规则都没有!
于是乎我们来看看是否有相近的规则可以回推寻找可能的宣判论点:
棒球规则 5.06(b)进垒 Advancing Bases
(3)下列情况除击球员外,所有跑垒员皆得不虞被判出局进 1 个垒:
(E)野手故意以球帽、面罩或制服之任何部分,脱离正常位置触及投手投出之球。
此时为比赛进行中,跑垒员自球被触及之同时,给予应获得的进垒数
为什么要拿这条规则出来讲?
我想强调的是一个概念,规则上明订出许多守备员不能用配件做出的事情,我认为可以理
解为配件就该在它应该在的地方,而不是拿来用于能够得利的另外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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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棒是拿来打击的,面罩是拿来戴在脸上挡球的,皮带是拿来系在身上的,鞋子是穿在脚
上的。
如果将头盔(配件)拿在手上碰触垒包的行为视为合法的进攻方式,那这样可能就会引发一
系列的问题,比方说跑垒员跑到一半解下皮带,用皮带延长碰触垒包,或者是跑者直接拿
著球棒一路前跑用球棒触垒。
因此我认为这些所谓的配件就是必须在它应该在的位置上,除非是无意的掉落(规则上有
明定头盔无意掉落在地上被击中的状况),否则拿在手上成为了延长自己手臂上垒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规则可以明确引用(跑垒手套有明确的长度规范),但我认为在裁
量进攻方是否得利的状况下,今天的状况判决出局会合理些。
纽约大都会的随队记者Steve Gelbs在赛后联系了MLB官方并转告给相关的媒体:
Steve Gelbs, the Mets field reporter for SNY, reached out to Major League Base
ball and said he was told that Crow-Armstrong should have been called out.
纽约大都会记者Steve Gelbs联系了美国大联盟,并且说Crow-Armstrong应该要被宣判出
局。
Although this specific situation is not addressed in the rule book, according
to Gelbs, the runner would have been out if the play had been reviewed. It was
not.
虽然规则书中没有提到这种情况,但根据Gelbs的说法,如果当下提出辅助判决,跑者会
被宣判出局
“You cannot use equipment like that to gain an advantage,” Gelbs said.
“你不能这样使用装备让你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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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联盟目前仍然没有针对这次的事件提出正式的报告,或许官方仍然在讨论事件的合理性
,当然以上的论点也都是笔者以自身裁判观点所做出的裁量,每个人对于这一次Play的认
定都多少有些不同,不过这也是棒球运动迷人的地方,同时也是浩瀚规则宇宙中的脑力碰
撞,或许在未来可以把这类的规则再修订更加明确,做出的宣告也会让比赛更加顺利!
最后我要说,台湾的慢垒是先知阿!早就说过头盔不要乱拿起来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