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C宽松是因为不用真的跑程序
像我们是如果父母一方有国籍 小孩就有(归化除外)
所以如果你是3代前有中华民国国籍 找到证明就可以打
为什么?
理论上如果3代前有国籍
照程序走那我先让第二代拿到国籍后
我就可以拿到国籍
但因为WBC不用真的跑完这个程序
你只要找到三代前的国籍证明
你跟第二代都不用真的取得国籍
你就可以用“依程序能取得国籍”这条代表该国出赛了
这条最主要用意是某些国家不认双重国籍
为了让选手不需要真的放弃现在国籍就能打所设的
不过这边我有个疑问 如果是五代前这种 可能第四代第三代都已经过世了还有没有办法“
依程序取得国籍”就不确定
(过世的人可以死后拿到国籍吗?)
至于湾生后代 因为他只能用“父母其中之一在台湾出生”这条打
但湾生第二代现在也都很老了
第三代以后由于湾生从来都不是中华民国国籍
没办法“依程序取得国籍”
所以不能打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