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第2条
本条例称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
一、动员召集。
二、临时召集。
三、常备兵、补充兵现役之征集。
四、预备军官、预备士官之征集、召集。
五、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
依本条例科刑时,应审酌妨害兵役情状及前项所定次序,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第13条
意图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惑他人避免征集、召集。
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
三、庇护、隐匿或便利应受征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
四、顶替他人或介绍他人顶替应征或应召。
五、对于役政资料档案为非法输出、输入、干扰、变更、删改、灭失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
害役政资料档案之正确。
六、明知为不实证件而交付各主管机关,使不应征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
如果张育成属于“应受征集、召集之男子”,
教练团不选就是属于“庇护、隐匿”,
可以这样解释吧?
不过大饼也只是打工仔,
在台湾,打工仔如果遇到有争议的问题,
通常还是会先以探风向为优先,
而不是先想想依法律自己该怎么做。
如果我们这些懂法的乡民,
最后风向上输给理盲滥情支持张的人民,
那大饼也不敢依法办事吧?
如果赖副总统这位真棒球迷愿意跳出来挺大饼,
大饼也比较敢依法做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