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竞技代表队服补充兵役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5
凡属田径、游泳、举重、自由车、射击、射箭、体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术、台球、羽球、网球、棒球、排球、篮球、足球、橄榄球、手球、软式网球、保龄球及
高尔夫运动种类之选手,经全国性体育运动团体公开选拔,代表国家参加最近一届下列比
赛者,由行政院核定为国家体育竞技代表队(以下简称国家队):
一、奥运会。
二、亚运会。
三、奥运会资格赛。
四、世界大学运动会。
五、东亚运动会。
六、世界正式锦标赛。
七、世界正式锦标赛资格赛。
八、亚洲正式锦标赛。
应受常备兵役征集之役龄男子(以下简称役男),经依前条规定核定为国家队且无缓征原
因者,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资料证明文件,向体育署申请服补充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