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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在拙作《又要梦幻中华队? - 浅谈WBC邀请华裔选手可行性》一文里简单整理如果
要组成WBC(World Baseball Classic)专属的梦幻球队,有哪些球员可以考虑邀请?加
上在文末对于中华职棒制度异想天开的设计,也收到许多热烈回响;刚好又碰上中华男
篮兵败亚洲杯,许多人对于归化球员新新台湾人阿提诺(Will Artino)的表现也有相当
多想法,也牵涉到归化球员的制度面与实务面,姑且引用陈颖前辈在2015年《台湾棒球
该寻求归化球员吗?》一文的标题,继续讨论七年后的现在,台湾棒球该寻求归化球员
或华裔球员吗?
在文章一开始,我们得为归化球员、华裔球员先下操作型定义,归化球员是无因取得我
国籍的外国籍球员,透过国籍法上归化的方式而取得我国籍;华裔球员则是在追溯先祖
家庭组成时,成员包括具有我国籍,为了方便下文讨论,满足取得我国籍条件的华裔球
员,无论是否取得我国籍而构成双重国籍,我会暂时连同无法直接取得我国籍的华裔球
员一同归类在广义的华裔球员一起讨论。如果看完文字叙述以后一阵晕眩,那我们可以
援引其他各项体育项目的例子:归化球员最为知名的选手当属“新台湾人”戴维斯
(Quincy Davis),而具有双重国籍的华裔球员则首推女篮女神包喜乐(Joy Burke),
无法直接取得我国籍的华裔球员则像是“足球贵公子”陈昌源(Xavier Chen),两者虽
然都导向取得国籍的最后目标,但归化球员为无中生有,华裔球员可谓是反璞归真。
回到WBC对于球员血缘认定的方式,因为该赛事非由世界棒垒球联盟(World Baseball
Softball Confederation,WBSC)所主办,所以球员的资格也与WBSC所举办的赛事以国
籍为认定不同,对于球员的资格认定采取属人主义、属地主义合并认定的最大化,对于
例外的状况则以“依据该队伍所在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规定,如提出申请可能获得公民
身分或护照”来补充,也因此许多球迷认为WBC的血缘认定采取无限上纲的观念是有误
的,如“出生于台湾的选手可因追溯至日治时期,而可为日本队效力”实属一大误解,
因为现在台湾人如仅凭借出生于台湾一点,向日本提出申请是无法取得公民身分或护照
,自然无从代表日本队出赛WBC。
但反观以色列,其在1950年立国初期所设立的《回归法》,原意为了要保障所有海外流
丧他国的犹太人能够合法回归以色列祖国并取得以色列籍。1970年的修法进一步扩大到
只要出身在犹太家庭也可适用《回归法》,依照以色列创国的时间以及遭受迫害的历史
传统拥有是类条文再合理也不过。该条文应用在WBC的组队上,使许多美籍的犹太裔球员
得以不需经过归化或申请国籍的手续,即可以“提出申请可能获得公民身分或护照”的
但书代表以色列出赛。所以说WBC的血缘认定虽然较为宽松,希望能够增加弱小球队的竞
争性,但归根究柢仍要建立在法律的规定。
所以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除非父、母是我国国民,或是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
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才能直接取得我国籍,例如前面提到的包喜乐,他的父亲是美国
来台的牧师,娶台湾女子为妻,并在台湾生下包喜乐,所以包喜乐同时可依照台美规定
取得双重国籍。但扣除这种情况,一般隔代以后的华裔球员是无法直接取得我国籍,而
需要透过一代一代辗转才能取得如华侨身分证明书等类之国籍证明文件。简单一点的例
子就像陈昌源,他的祖父陈畊生是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的外交官,在派驻刚果时期生下
陈昌源的父亲陈荣第,之后陈畊生派驻比利时,陈荣第跟着父亲前往比利时定居,并与
法籍妻子生下陈昌源,所以在确认陈昌源的国籍时,就必须从确定为我国籍的陈畊生出
发,以陈荣第、陈昌源的出生证明或身分证明文件一层一层确认陈昌源为拥有我国籍的
陈畊生之孙,而取得我国国籍,成为中华队的一员。
因为我国与中国间的复杂关系,目前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的身分证明文件,目前实务上
可被两岸同时认定作为承接国籍的桥梁,例如以前富邦勇士队的陈山眉(Sabatino
Chen),他的祖父是中华民国在大陆时的上海人,父亲是美国出生的华裔第二代,母亲
是意大利与波多黎各的混血,所以陈山眉也因为祖父的缘故而取得台湾护照,进而效力
琼斯杯中华队。而能够取得我国籍才有在WBSC举办的国际赛事出赛的空间,也因此利用
WBC较为宽送的规定作为入门砖,视战力需求与文件取得的难易度加以评估,再配合赛事
安排取得国籍的顺序,是可利用WBC特殊规则制定的长远计画。
放眼上一篇拙作中所提到的华裔球员,大部分都是隔代以后的华裔球员,所以其实依照
WBC的身分认定,代表中国队与中华队出征都是没问题的,但就是要有办法缴出相关文件
。例如陈用彩(Bruce Chen)的华裔血统来自于七十年前移民巴拿马的祖父母,在2013
年的WBC就想要由代表巴拿马队改代表中国队出赛时,WBC官方要求提出陈用彩需要提出
往上追溯三代的出生证明,后来陈用彩虽然代表中国队出赛,不过可能因为文件筹备不
易或与WBC官方协调的过程,所以一直到2017年才如愿以偿。然而,相同的文件如果由我
国提出,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陈用彩也是有可能取得华侨身分证明书,所以在WBC赛事
也可以代表我国出赛,但这些文件往往并非一蹴可就,所以在邀请华裔球员时,不透过
事先接触是无法评估出赛的可能性。
在1949年两岸分治以后,双方因不同的政治主体便无法有当然共通的情况,像是克里夫
兰守护者队华裔外野手史蒂芬关(Steven Kwan),他的华裔血缘来自出身广东的父亲,
依照华侨身分证明条例第3条“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陆
地区所发护照者,不适用之”的但书,已经排除史蒂芬关取得我国籍的可能性,所以在
WBC的规则下是无法代表我国出赛,相同的状况也发生在出生在香港的Austin Brice、母
亲是香港人的Vance Worley上;不过虽然中国的国籍法对于双重国籍的规定较为严格,
但因为将中华民国国民视为中国国民的一个中国主义前提下,所以母亲是台湾人的
Stuart Fairchild与Corbin Carroll毋庸置疑可为中华队效力,但在另一方面,也可能
被WBC视为可代表中国队出赛。
归化球员的状况则较为单纯,只要寻找到适合的人选即可依照归化规定办理,惟除像我
国目前知名归化球员戴维斯、阿提诺均以国籍法第6条殊勋归化方式办理之特例外,均须
符合连续五年有单年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方能为之,而且必须在一年之内放弃原国
籍,所以考虑办理时程需要未雨绸缪的安排。目前国内棒坛最知名的归化球员就是高塩
将树,他也以归化球员身分入选第30届亚洲棒球锦标赛的40人名单,如果顺利入选正式
名单,将会是中华队首位归化球员。目前可能因为归化球员较少的关系,所以WBSC对于
归化球员唯一的规范是限制曾参加WBSC主办比赛的球员,如果归化或是取得新国籍,需
要在代表前国家出赛三年后方能代表新国家出赛,较无如国际篮球总会对于归化球员的
人数、出生地与取得护照的年纪加以限制。
说到归化球员与华裔球员可能带来对台湾棒球的好处,既然前面叙述两者代表我国参加
国际赛事的实务方式与范围着墨甚多,最重要的当然是扩充台湾棒球人才库的深度与广
度。像是可以直接取得我国籍的Fairchild与Carroll都是大联盟边缘等级的选手,无法
直接取得我国籍但有华裔血统的Bo Bichette、日浦盖斯顿(Keston Hiura)、王寇顿
(Kelton Wong)与Connor Wong不仅本身实力水平达大联盟水准,更能成功补强中华队
中较为薄弱的捕手、内野中线的位置,在现下以战力考量的思维出发,引入华裔球员确
实可使中华队如虎添翼。此外在战力充沛的情形下,打出佳绩进而带动国内职业运动的
人才投入与群众支持,像是2013年WBC之后,中华队在王建民领衔之下惜败日本,也成
为当年中华职棒开打之后球迷复苏回流的主因之一;同年的中华男篮队靠着戴维斯等人
将士用命,也在亚洲篮球锦标赛击退易建联在阵的中国队,也奠定归化球员政策的道路
,并为国内篮球运动注入强心针。
另外虽然部分华裔球员现在尚处于较为低阶的层级,但考虑到“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
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的道理,尤其现在国际赛事众多,除了WBC或WBSC
主办的一级赛事外,像是亚洲棒球总会所主办的亚洲棒球锦标赛、亚洲职棒冠军争霸赛
等瞩目赛事,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大学运动会、亚洲运动会等综合运动会的棒球项目
,哈连杯、港口杯等国际棒球邀请赛,都是中华队需要出击的战场。依照现在重视球员
休养恢复,提倡依照赛事重要性,采取分级制度加以选训,如果人才的基数不够,势必
会出现脸孔重复的状况,也丧失分级选训制度的美意。部分华裔球员虽然竞技水准不一
定已达最佳程度,但绝对可以扩大人才库的丰沛程度,选择适合层级的赛事来兼顾球队
实力与培训目标。也可以透过华裔球员的加入,甚至可以考虑部分邀请性质赛事同时排
出中华队、光华队参加,达成加速磨练球员的可能。
而知名的归化或华裔球员加入带动球迷入场,进而振衰起敝的场景也令人期待。例如
2010年时陈昌源的出现为台湾足坛注入活水,新闻媒体甚至将报导陈昌源的版面由体育
版移至一般版,到了2011年陈昌源初次代表中华队出场,也吸引破万名现场观众到场助
威,打破近年台湾足坛纪录,证明陈昌源迅速聚集媒体、球迷的关注,为积弱不振的台
湾足球注入活络的泉源,嗣后陈昌源更在对巴林队的引退战役关键时刻缴出绝妙助攻,
戏剧化地演出国庆日的奇蹟,为人所津津乐道。而退役后的陈昌源更持续队台湾足球带
来助力,提倡“夏维耶足球计画”资助足球发展,并以纪录片持续引发社会关注。
此外,篮球选手吴永盛进入NCAA第一级的沙加缅度州立大学就读后,也积极引荐校队在
琼斯杯来台交流;富邦勇士队的赛瑟夫(Ihor Zaytsev)来台献技则是奠基于乌克兰参
加世界大学运动会时,与接待义工“约战哥”林家晖的良好互动进而引介,运动技术与
后勤团队的交流,都让台湾篮坛获益良多,而透过许多尚在大学求学阶段或是半职业赛
事的华裔球员牵线,相信也可以达成类似效果,像是今年刚刚被巴尔的摩金莺队选上的
Adam Crampton代表的就是和史丹佛大学棒球队建立默契的机会。所以说华裔或归化球员
的价值不仅侷限在赛场之上,场外的社会影响力、运动技术的交流、后勤资源的交流与
挹注,也是可以期待的附加价值。
目前各国在海外寻找血缘关系进而吸纳优秀球员,或是动用归化法规,协助优秀外籍球
员取得国籍的作法,无论何种运动均已成显学。亚洲篮坛在日本、菲律宾及西亚诸国的
先声尝试取得佳绩下,现已将归化球员视为标准配备,日本更积极在足球、排球领域复
制相同成功经验,如我国不能在棒球领域将其视为重点政策,可能在日后面临强者愈强
,弱者恒弱的窘态。
不过目前以戴维斯、阿提诺的经验看来,归化球员都是由篮协寻找主导,并签约提供津
贴。虽然棒协在归化或华裔球员的回归上目前尚无积极作为,但试想以官方力量供给所
有华裔、归化球员的薪资也是强人所难之事。对照日本办理归化外籍篮球员时主要挹注
力量来自民间,也按照一般归化规定,不以特别的归化管道吸引球员,公部门提供的助
力仅是辅助,但仍有源源不绝的归化球员,让日本男篮队在各种场合或是赛事依照球员
特性选择适合球员出阵,可见公私协力的作法对于归化球员的发掘与留任更有效率与效
果。
适时引入华裔球员增加竞争力的做法,在中华职篮与超级篮球联赛都行之有年,而且有
效提升许多话题性,对照中华职棒目前的规则对于双重国籍或华裔球员的认定条件与相
关规章都付之阙如。而考虑到我国与中国的复杂情况,许多可以代表对岸出赛的华裔球
员也有可能面临对岸的金钱攻势,所以如何以良好的棒球环境及长远的交谊,甚至以许
多华侨族群奉台湾为中华民国正统的心态来吸引华裔球员,势必成为当务之急。下一篇
的篇幅,将为侧重在中华职棒如何参考国内其他运动的先例进行调整,可以成为华裔球
员与归化球员的拉力,并能顺势提升竞赛水准、提供球迷看点、提出行销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