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抬脚争议,杨清珑秘书长事后说明,当下技术委员是以规则补述3.24“野手占据垒
包触杀合法位置之规定”判决安全上垒。
去年九月第一次本垒攻防争议,联盟引用规则补述3.25第c项“捕手规范-阻挡之定义”来
解释,不过当时在官网上查不到规则补述3.25,也引起了球迷的非议,联盟事后表示会反
应,将规则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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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直到今晚,官网上的规则补述第三章还是只有3.01到3.09,不见3.24丶3.25。希
望联盟能正视这个问题,尽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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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杨老师出面说明之前,板上已经有人引用规则补述2.17来解释这个判决。有兴趣
的是,规则补述2.17和3.24大部分是雷同的。有人知道原因吗?
规则补述2.17【野手、捕手持球触杀占据垒包位置】:野手不得故意用脚或身体挤推跑垒
员之触垒,企图逼使离开垒包造成出局之违规行为,除非经裁判员认定无可或非要接传偏
球例外,其行为则以违反运动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勒令退场,该触杀行为无效;捕手不
得将整个本垒板挡住,企图使回本垒之跑垒员无法碰触到垒包,违者则以妨碍跑垒处理。
捕手合法占据位置如下图:【注】2001年12月总教练会议决议实施 捕手合法位置:
规则补述3.24:【野手占据垒包触杀合法位置之规定】野手不得故意用脚或身体推挤跑垒
员之触垒,而企图逼使离开垒包造成出局之违规行为,则以违反运动精神警告一次,再犯
者勒令退场,该触杀行为则无效, 除非经裁判认定野手属欲接传偏之球有其必要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