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王柏融回中职只能回桃猿不公平吧!

楼主: suzhou (☂☁☁☁☂)   2021-02-15 18:53:13
首先,这件事情请先去找当初哪个修中职规章的天才吧......
中华职棒联盟规章(2020版)
第21章 自由球员办法(FA)
底下的.............
第21-1章 旅外球员办法
(107年12月26日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增订)
一、申请资格:
1、选手年资及累积之计算,同第21章第 135 条及第 136 条规定。
2、累计达到3个球季的选手,可取得旅外球员资格,在获得球团同意后,可行使旅外球员权利。
六、本章所定之旅外球员回归本联盟后,原球团仍拥有该选手契约权。该选手原年资予以保留,继续累积至第 21章第 135 条
规定年资,得拥有自由球员申请资格。若原属球团已解散者
,则该选手成为自由契约球员;若原属球团由其他球团承接者,则该承接之球团将被认定为原属球团。(108年11月21日球团代表会议通过增定)
PS. 第135条【申请资格】 (为 第21章 自由球员办法(FA) 条款)
作者: FuBon28 (高国辉)   2021-02-15 18:55:00
总之就是一整个很不公平 = =
楼主: suzhou (☂☁☁☁☂)   2021-02-15 18:57:00
中职这个写在FA章节 根本是自己打脸自己的 假Free啊XDDD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灭)   2021-02-15 18:59:00
有趣的是 大谷也是提前出去的 但不保证得回火腿XD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桥)   2021-02-15 19:00:00
我要下注的话 我赌大谷会回火腿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灭)   2021-02-15 19:00:00
一定会回去吧
楼主: suzhou (☂☁☁☁☂)   2021-02-15 19:01:00
日职是直接在契约让渡上,彻底将国外跟国内契约权都受让
作者: QueenJames (QueenJames)   2021-02-15 19:02:00
吱宝得利开始反串 呵呵
楼主: suzhou (☂☁☁☁☂)   2021-02-15 19:02:00
这概念会类似歌手的经纪约 有些会将海外合约分开来卖像部分韩团的中国团员在大陆活动 会让中国经纪公司管理
作者: alex8725 (近鉄バファローズ魂不灭)   2021-02-15 19:05:00
大谷跟火腿的关系这么好 肯定回去也是去火腿吧
作者: shifa (西法)   2021-02-15 20:13:00
差别在于是用“拍卖”还是“租借”的概念去理解而已未达FA标准,球员跨联盟移籍实质上算是租借行为但是玉仔当初是用“入扎”=“拍卖”的名义出去这种事情球团不会有反应,因为“大家都有可能用得到”就跟上赛季末那个全年垫底有机会打TS的状况一样我是觉得入扎出去的球员回国要不要回原本的队伍拿FA资格这件事情应该要跟球员工会讨论才是不过联盟现阶段体制就是4大老+1菜逼八决定我看这部份也就这样给过了 (摊手
楼主: suzhou (☂☁☁☁☂)   2021-02-15 20:28:00
是接近租借 但又有点不一样 毕竟该名球员在海外期间没限制等于这部分是原本母国球团把海外权利全部让渡出去这会比较接近艺人经纪约在不同地区可以不同操作方式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21-02-15 22:33:00
韩职要满七年才能申请入札怎么不说下 台湾满3年就可以申请根本就已经超前许多了
楼主: suzhou (☂☁☁☁☂)   2021-02-16 00:26:00
每个球队跟联赛在投入成本差异 就类似韩国艺人七年经纪约你要养一堆可能连一军都上不去的陪练球员(演艺练习生)这就是经营成本 虽然艺人成名可以打官司解约 但球员很难啊亚洲的棒球选手合约反而类似日本的事务所契约机制日本艺人不会随便换事务所的 相对的 小咖也能领底薪这种精神玩法 跟亚洲的职棒还满像的XDD另外 中职订三年也是为了留选手又能避免签约金暴涨的妥协光签约金 经营规模成本 各国的联赛要订几年就会有背景差异方法直接复制贴上(甚至自助餐) 是没写过博论会被电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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