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签约人数滚动式解释 中职致歉进行内部惩处
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中华职棒更正自由球员签约“人数限制”的 解释,中职今天做出解释,联盟经深入检讨
,认定19日解释不符条文设立之精神原意,联盟再次致歉,同时亦将进行内部检讨与惩处
。同意目前已申请FA之球员,可以于25日下午5时前撤回申请。
中职的声明解释如下:针对联盟规章第21章自由球员办法第150条,有关“球团与行使自
由球员(FA)权利之选手缔结合约的人数限制规定”,中华职棒大联盟经内部检讨,认定
赛务部先前对外解释不正确。联盟今(24日)正式致歉,并更正解释内容为不论是否为原
球团之球员,本季七名申请FA之选手,任何球团只能与最多两名选手缔结契约。但为避免
球员权益受损影响未来生涯,联盟也决定同意目前已申请FA之球员,可以于明(25日)下
午5时前撤回申请。
联盟规章第150条第1项条文“当该年度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在8名(含)以下者,则
任何球团不得与超过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员权利之选手缔结契约”。联盟赛务部于11月
19日接受媒体询问时,曾解释此规定并不包含与原球团行使FA权利的选手缔结契约。惟,
联盟经深入检讨,认定此解释不符条文设立之精神原意。
联盟当初在通过实施自由球员办法时,为避免同一球团与过多行使FA权利之选手缔结合约
,造成战力失衡,故规定任何球团不得与行使FA权利选手总数相关比例之人数缔结合约,
依规章精神原意,任何球团应包含原球团在内方为正确。现行规章另有规定,球员在提出
FA申请后,两年内转往新球团都需依规章第148条“补偿规定”对原球团进行补偿。
本季申请FA资格之选手众多,首次出现任何球团是否包括原球团之疑虑,包括联盟赛务部
在内解读不同造成混淆;因此,球员在申请FA前,恐怕亦无法清楚认知申请后,新球团若
考量补偿金额或其他因素无意网罗,致该球员最后可能会因人数限制亦无法回到母队之状
况发生。
联盟考量此为首度出现之可能状况,为避免球员因解读错误或混淆而中断职棒生涯,因此
决定同意让已申请FA资格之选手,于明天5时前重新考虑是否要撤回申请。撤回申请之球
员将直接自原球团自动保护名单移出,本月27日扩编选秀时改列不受保护名单供味全龙球
团挑选。
联盟赛务部先前对此条文解释不正确,造成误解与质疑,联盟再次致歉,同时亦将进行内
部检讨与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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