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判波西最大争议是两个地方:
1.捕手是否是“处理球”当中?捕手在处理球的时候可以挡住垒线
2.捕手是否“完全阻挡跑者”? 因为根据波西条款捕手是可以使用本垒板右半边(靠近
左打区的这边)
为啥在台湾争议这么多,很大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案例在台湾通通判过,
而波西条款最后说由主审认定
基本上相当主观,
各个主审标准也不一样
才会导致每次判都出问题
比起这次争议判决
对波西条款给予较明确的定义我觉得更重要
不然这种争议只会继续出现
看一下日职给的图:
https://i.imgur.com/SuJPZvI.gif
虽然实际上判决还是常常出现争议 但至少有个标准在,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