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选秀后接触国外 联盟可制定惩罚条款约束
记者欧建智/综合报导
中职选秀结束,传出被选中球员再接受国外球团测试,或经纪人推荐给国外球队的事件,
球员显已违反诚信原则,中职有必要在规章上订定惩罚条款,以防日后类似事件一再上演
。
日本职棒与韩国职棒为了留住优秀棒球选手在他们国内职棒,一律要求不论高中生、大学
生或社会人球队选手,都要参加选秀才能加入职棒,如果没有在国内选秀,先到国外打球
的选手都会有惩处。
日职有著名的“田泽纯一条款”,规定高中毕业生前往美国,回日本得等3年才能透过选
秀加入日职、社会队球员则要等2年。韩职规定,想回韩职必须经历禁赛2年的惩处。
台湾职棒无法像日本、韩国要求优秀球员一定要在国内职棒打球,先旅外后返国就要被禁
赛,但至少可以约束已参加选秀且被选中的球员,在谈约期间不得与国外球团接触。
选手既然决定要参加中职选秀,已代表深思熟虑过要留在台湾发展,若被选中后却还去接
受国外球队测试,或被推荐与国外球团接触,虽然跟选中球队之间没有合约关系,但显已
有违诚信的问题。
中职目前在选秀规章上,仅有订定违反契约交涉权球员的规定,就是选秀会被选中的球员
,在与球团3个月交涉期中与国外球团签约,该球员返台要加入中职,原球团在3个月内保
有与该球员的优先契约交涉权,若3个月内无法达成协议,该球员要在隔年才能参加选秀
,最近的例子是倪福德。
这样的条件并无达到约束作用,联盟或许应订定更严格的规范,或有禁赛年限、或是其它
方式的条约,方可收到约束之效。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1488638
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