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职早在1967年便与美职事务局初步达成球员转籍协议
但直到1997年才正式有标准化的竞标制度规章(野茂英雄当年以任意引退赴美)
伊良部秀辉成为第一位在竞标制度上赴美者
韩职则是在1997年球季结束
李尚勋首度表明希望能旅外
LG双子便与波士顿红袜私自达成以租借费250万美元,外加年薪220万美金达成交易案
然而此事之前两联盟并没有在球员竞标及交易有正式协议,且韩职当初FA制度还未上路
美职事务局经过两次开会,改判定波士顿红袜以60万美元取得优先协议权
这让LG球团大表不满,因与原先卖价差距太多,改转租给中日龙队
2001年 美韩正式启动协商转籍协议
7年年资者却仍未满FA年资者,可透过竞标系统制度转籍国外球会
不过真的带动这波竞标系统成功,是直到2012年的柳贤振
即使中间出现过101元竞标售出的崔香男XDD
中间启动过竞标制度未成功者(球团拒绝或是最后球员谈约未成)包括
2002年初 陈弼重->没人投标
2002年末 陈弼重->投标金2.5万美金 原球团拒绝
2002年 林昌勇->65万美金 原球团拒绝
2009年 崔香男->101美元 与圣路易红雀达成小联盟合约
2012年 柳贤振->2573.7737万美元 与道奇签下大联盟合约
竞标规则上与日职类似
球员在取得7年年资以上后,经球团同意申报给联盟
联盟再与美国大联盟事务局正式提出公文申请竞标系统开启
美国大联盟事务局在正式工作日起算后4个工作日通报30球团请示竞标
大联盟事务局在整理竞标意愿资料后,不公开最高竞标金额球团名称email给KBO事务局
KBO事务局通报公开该名球员最高竞标金额
通报后4天内,原球团必须做出决定
若接受竞标金额,则通知大联盟公开最高竞标金额之球队为谁
同时最高竞标金额之球团需将竞标金支付给原球团
此时起算30天,取得竞标谈约权之球团可与球员开始谈约(大联盟约或小联盟约都可)
若30天内谈约失败,则此案视为无效案,竞标金额返还。
当然,若球团一开始就拒绝了最高竞标金额,也就不会公开是哪个球团提出的竞标
后续就当作没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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