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yhong (蓝天爱大海)》之铭言:
: 为什么同样是选秀会结束后与国外球团签约,
: 叶丁仁是返过后回到原有球队,
: 而倪福德、宋家豪却是要重新投入选秀呢?
"叶丁仁条款"是2005年,叶丁仁旅外事件之后,中职联盟新增的规范
条文如下:
“新人选拔办法”第104条违反契约交涉权:
“选拔会议前同意参选之球员,经球团指名后,若未与指名之球团洽谈合约事宜,而迳与
国外职业球团签约者,该球员自返国提出加入本联盟之申请日起,原指名之球团在三个月
内仍保有该球员之契约交涉权。但如超过三个月之时限无法与该球员缔结契约者,该球员
得参加隔年之联盟选拔会议,方得加入本联盟。”
简单说就是球员参加了中职选秀,并受到中职球团指名,
却未与指名的中职球团谈约,改跟外国联盟的球团签约的话
日后回国要参加中职,需先跟当初指名的中职球团谈约,时限是三个月
这三个月若没有达成协议,则要参加隔年的选秀,才能在中职打球
叶丁仁被兄弟象选上及旅外,都是在2005年发生的事
不清楚这个第104条的叶丁仁条款是何时增订的,但应该是2005~2007之间
2007年2月2日,叶丁仁结束旅外生涯 (启动104条款)
同一年2月9日,叶丁仁与兄弟象签约
三个月的议约期只花了一星期谈妥,所以叶丁仁"回到原有球队"
至于倪福德的情况,跟叶丁仁有些不太一样
参加选秀:
叶丁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