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0905 (z50905)》之铭言:
: 有人知道棒球员跟球团都会签何种“内规”吗?
: 想来想去台湾所有职业
: 好像也只有棒球员和明星代言这两种会因为有损公司或商品形象而解约
: 就连艺人婚外情也很少跟经纪公司解约
: 所以婚前约炮这行为真的有到很严重吗
: 想问问看大家的标准
: ps:所以若只是婚前女友阶段,大家也觉得劈腿是无法接受的事吗
事情会闹的这么大一定是婚后啦...
而且还一次被爆五人 才会搞得没办法收拾
而且周刊要报导 都会事先查证当事人跟球团
就像以前一些艺人或政治人物 都会在周刊报导前一两天开记者会抢先澄清
尤其林志祥刚好在周刊报导"前两天"下放二军
伤势又是外人没办法查证的肌肉拉伤 明显球团安排去避风头的
然后又那么巧刚好"得到流感 在家自主隔离" 连出面都不用出面 记者也没办法问
假如没鬼 需要躲躲藏藏的吗?
当初高志纲不就大动作澄清 这次林志祥连出来都不敢出来
现在经纪公司跟球团策略很明显就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就降到最低
先让当事人避风头 再把婚外情事件定调在婚前
反正走一步算一步 有新的爆料再说来改口就好
当年SBL曾文鼎被爆料一夜情 球团也才罚个5万元意思一下
王建民外遇 台湾人酸个几句 也没道德追杀他
这次统一这么做 一定也了解蛮多内幕了
否则有必要这么大动作去隐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