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er2600 (和)》之铭言:
: 对方想告,当然可以告啊,这是人家的权利啊~~
: 至于成不成立,呵呵再说吧
: 想当年有位法律系的PTT战神,连告了我两次妨碍名誉,
: 再强调一次法律系的喔!!!
: 两次都被检察官打脸,直接不起诉..... XDDDDDDDD
: 现在对方刑事告不动,改直接告民事求偿10万,颇呵~~~
: 缺钱直接跟我讲一声嘛,干嘛拐弯抹角(不过我宁愿拿去喂狗就是了~)
: 在此提供给K先生学习学习
: 话说回来,某人挂蚊帐讽刺台南球场,
: 也在脸书上明嘲暗讽统一冰镇张泰山,某队接下来蚊子不要比人多,
: 或是说统一狮的打击头盔是黑心头盔,有人要拿去当尿壶,
: 怎么我狮都不会想告他啊??
: ※ 引述《zoro6707 (忠)》之铭言:
: : 结果内文推文提到的高某开吉了
: : https://www.facebook.com/weikai.kao?ref=ts&fref=ts
: : 不过小弟法盲实在看不出哪句有明显违法的
: : 有棒球板乡民能替小弟解惑吗
分享一下法律小知识
刑法上诽谤罪的判断标准,必须行为人具备故意
又有释字509号的真实恶意原则,基本上刑法要成立是比较困难的
但是不要以为这样就没事了
民事上对于名誉权的侵害,就不得不提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号判例
“民法上对于名誉权之侵害非即与刑法之诽谤罪相同,名誉有无受损害,应以社会上对
个人评价是否贬损作为判断依据,苟其行为足以使他人在社会上之评价受到贬损,不论
其为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不以广布于社会为必要,仅使第三人知悉
其事,亦足当之。”
民事上不法侵害他人名誉,不论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都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不是刑事上没事,就不会有民事责任
要吉成功的话,也会建议提民事诉讼胜诉的机会比较高
最后,若仅为法律问题而无足够的棒球点请洽法律专版
现有篇幅讨论应以为足
若之后无新事由或有充分的棒球点得直接删文不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