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翻到这项规则,比较有可能是刚刚那个判决的依据。
提供大家讨论,要大家理性我知道很难,科科。
【6.01(i)(2)原注】(原 7.13(2)原注) 除非捕手未持球阻挡于本垒
(或未合法企图处理传球)并同时阻碍或妨碍跑垒员企图得分的进垒时,
不可视为违反本规 则之规定。
依裁判员之判断,虽然捕手占据本垒,但跑垒员有可能被 判出局时,
不可视为捕手妨碍或阻碍跑垒员进垒。
当跑垒员滑 垒时,捕手应尽力去避免不必要且强行的接触。
捕手不必要且 强行的接触行为有:
以膝盖、护具、手肘或前臂开始接触跑垒 员,此类行为将受联盟会长处分。
本项 6.01(i)(2)规定不适用于本垒之 Force play。
以上提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