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现有规章有解释空间 桃猿先提3点建议、协调后再决定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7211
: 记者古依晴/台北报导
: “大师兄”林智胜转队至中信兄弟,原球队Lamigo桃猿在回复期最后一天(8日)表示,
: 目前合约有解释空间,因此会向联盟先提3个提案,将相关问题厘清,而原本联盟给予的
: 回复期限,并没有要球队选择全额转队费,或是转队费加上25人保护名单之外的球员,因
: 此球团先提出想法,由联盟统整与协调。
: 依照中华职棒现有规章,林智胜转队费有2个方案可以选择,一种是兄弟给桃猿林智胜
: 2015年年薪的125%作为转队费,也就是645万元给桃猿;另一种是兄弟付给桃猿林智胜
: 2015年年薪75%作为转队费,再加一位非兄弟25人保护名单的球员给桃猿。
: 联盟给予两队3天期限考虑,也就是8日回复球团立场,桃猿领队刘玠廷表示,现有的规章
: 有解释空间,因此先提出3个方案,球团会有各自立场,请联盟统整与协调。
: 首先,新球队(获得球员方)应该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旧球队(失去球员方)再选择要
: 全额转队费或是部分转队费加上球员,刘玠廷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看到名单,如何评估
: 是否要球员,因此提议新球团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
: 其次,若旧球队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上人,应该承接该名球员原有合约,刘玠廷说,如果该
: 名球员已经有合约在身,旧球队应该承接合约,避免双方薪资有落差,导致谈约破局。
: 最后,刘玠廷补充,若郑达鸿同样转队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时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人,
: 选择球员的顺位应该以战绩定论,前一年战绩差的可以先选,而不是以签约时间作为先后
: 顺序,刘玠廷说,以平衡各队战力而言,以战绩作为先后顺序较公平。
太子所提的方案~我认同第一点,
但第二点,我觉得还是有漏洞,就以今年的状况为例:
会提出此点就是担心中信兄弟会有暗盘,先跟lamigo所选的球员说好,
,甚至可以说好~那25%的金额,球团跟球员一人一半,而2个星期后,
该球员就可以回归到原球团,
但换个角度想,
如果lamigo也跟该球员谈好暗盘呢?
我再举例: 该球员月薪50万,lamigo以20万签下,50-20=30万,则由中信兄弟出,
接下来重点来了,这30万,lamigo跟球员也是谈好,我们一人一半,
也就是说该球员所领的钱为20(lamigo)+30(中信兄弟)+15(暗盘)=65万
而lamigo则是20+15(暗盘)=35万。
这样不是一样吗? 都可以暗牌来暗牌去吗?
至于第三点,好像跟联盟之前提出的一样阿,不懂,一样的东西还提出来,
还是我没看懂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