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棒/再诉讼效益有限 双林决议不提上诉
球员工会今天(26日)发出新闻稿,先前林其纬与义大犀牛队的诉讼案遭驳回,经过评估之
后,因效益有限决议不再上诉。
球员工会新闻稿全文如下:
前义大职棒球员林英杰、林其纬委任中华职棒球员工会律师状告前雇主义大职棒事业股份
有限公司(后称义大球团)一案,历经一年调解及诉讼,于今(104)年10月28日下午由台湾
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判决被告应给付原告林英杰新台币102,832元,并自103年12月11日起
至清偿日止,计算周年利率5%之利息;另林其纬部分驳回,经评估再提上诉效益后,决议
不提上诉。
经球员工会律师向林英杰及林其纬解释判决理由并讨论后,知悉法院认为球团不当扣薪,
乃遵循联盟制式选手契约所致,高雄地院法官虽以心证判断契约内容具明显疏漏,且不当
扣薪一事违反常理,却仍须依照双方当时所签属之契约文件,将林其纬求偿一案判处驳回
;以此判断,即使我方持续上诉,若法院仅能按契约内容判决,恐仍难逆转结果,且对检
讨既有规章成效有限,故虽对此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仍决定不再上诉。
值得欣慰的是,义大球团已于本案诉讼期间(中华职棒26年球季前)大幅降低选手契约中,
升降一、二军之减薪幅度,且尽到充分与球员沟通之资方责任。
惟联盟规章内之制式选手契约规范,“视选手具体表现,球团得订定奖惩办法(不限减薪
、停赛、奖金)”之不对等条文,却屡遭有心球团恶意引用为球季期间,球员升降一、二
军之扣薪依据。
因此,球员工会认为,现行之中职规章、契约,不但早已不符现今职业运动发展需求,更
是造成劳资冲突的主要原因。期许联盟身为领导中华职棒的角色,要有智慧与勇气,加速
全面检视、检讨既有规章之缺失,创造和谐之环境,以避免劳资潜在争议一再发生。
http://www.nownews.com/n/2015/11/26/189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