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all: 很多人说他看多久的棒球,连昨天统一有放水给林都看不出来 10/13 20:47
1.豪洨文
文章内容夸大,不尽属实。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错误讯息,
因而引起板友争执者。
水桶15日
作者:
lrh18 (鸟鸟安打王)
2015-10-13 23:34:00这样才15日喔?
作者:
msk127 (歼灭太白粉)
2015-10-13 23:36:00这家伙还有三只分身
我认为这句是在说统一"做"给林智胜达成纪录意不在打假球
作者:
msk127 (歼灭太白粉)
2015-10-13 23:38:00小心钓鱼
作者:
Dawei1165 (愛新覺羅與葉赫那拉相é‡)
2015-10-13 23:38:0015天?说放水可以视为是做球?
18.推文或发文明确影射球员、球团或裁判放水且无法提供明确事实佐证者永久水桶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3 23:44:00做球跟放水是不同的概念吗
那这句话哪里不适用在这条?推文明确影射放水有了 无法提供明确事实 也有了不符合?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47:00这句很明显示是在讲 像张三挥那种做救援王奖项的casesharkhead吱吱在那硬坳 吃相真的很难看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49:00
为什么要这么敏感? 只是有点接近让一下的意思桶个15天 警惕一下 还OK啊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1:00你硬要吵我解释给你听 就跟当初张三挥做救援王
作者:
wb7346 (JEJO)
2015-10-13 23:51:00可是板规就写 放水 两个字 跟他讲的有什么不一样
少在那边拿救援王跟我讲我就是针对这句跟18条哪里不符合 你在哪编搬什么鬼东西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2:00还有去年犀牛抢季后赛 郭DH事件一样 是有刻意帮助他队伍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3:00
别悲愤了 放一条生路/三挥都过得好好的 少在那无限上纲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3:00但是根本没有哪队收到钱 所以这里"放水"是"做"的意思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4:00
又不是没水桶 为啥要无限上纲?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4:00板规是说影射放水 什么时候变成文字狱 不能写到"放水"字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10-13 23:54:00上次就有判例15日阿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5:00不然我说 这球故意这样传 二垒手还故意跳那么高 是要干嘛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10-13 23:55:00上次凯莉判30日记错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6:00是不是也要判我国骂
作者:
flash33 (爱打棒球的小男孩)
2015-10-13 23:57:00原推文者 只是想发泄 对纪录不纯的想法
为何不能永桶。桶了后请他提出证明统一放水啊。板规清清楚楚写的就是这样。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10-13 23:57:00那说挑对手不知道要不要桶
作者: easybaby 2015-10-13 23:57:00
引战啊 都有判水桶了 还在那边乱
觉得15天太轻。放水不是这样用的,有更好的词可以用硬要指放水?这是在说林志贤故意传高吗?
作者:
INNBUG (最纯洁的杰)
2015-10-13 23:58:00上次凯莉有拼30天的看蛇大要不要讨论一下判
作者:
kody8624 (kody8624)
2015-10-14 00:00:00叹叹好凶好可怕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1:00
真的很可怕 恶心的赶尽杀绝 都桶15天了 还要拼永桶
作者:
wb7346 (JEJO)
2015-10-14 00:01:00都忘了这版现在有松滚 矮额 好可怕
像是可以造谣不会被删被桶的版 适合你另外说人是讼棍的 也顺便告一告 爱人身攻击就要受法律治裁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5:00
造谣的话 黑曹的嘘文 早就一堆永桶了 也没证据啊一样人身攻击 只是换了对象就双重标准了要扣造谣的帽子 也不是这样吧 至少推文看来不是那意思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5-10-14 00:06:00这个应该要永桶,放水这个词非常严重。
说林补手放水都不算造谣?那什么算?黑曹你去找公告文找版主讲才对 和这篇的造谣关系何在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09:00
那就依版主认定的判决啊 为何有些人还无限上纲只能说 因为支持某特定球队或球员 反应才会这么大
无限上纲吗?讨论版主使用调款何来无限上纲之说?又不是北韩住习惯每个版友皆有表达意见之权利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12:00
爱讨论条款去跟版主讨论啊 个人觉得这判决OK
你觉得OK我觉得有问题啊那我这样就要引战喔?叫我又不是无理取闹,我好歹也拿板规出来了
我也觉得ok 我认为有判例30天 为妥反而是推文里面有要版主引战桶人的 有人身攻击的有喊凶凶的 这些才是乱源吧 好歹人家是认真讨论判决你要意识形态对立 你也针对这案来讨论
作者: ifonlyclown (If only) 2015-10-14 00:17:00
太轻了,都直接说了“放水”两个字了
哈哈哈可以不要秀下限吗?板规就在那里,今天板规是写"影射假球"吗?不是,它写"影射球员等放水",推文没说假球但没有名言放水吗?他没有影射特定球员吗?有,要不是指统一(球团)要不指林志贤(球员),那这样为什么不能用18条?凯莉那个判例没有指名球员球队有影射之虞都30天了,这个指名球团或球员的还只有15天?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23:00版规写在那边 都说‘放水’了还不勇桶 那是否我也可以来违规阿?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27:00
好吧 那永桶啊 符合版规 以抚平愤恨不平的心
作者:
williebom (回忆...洗刷不掉...)
2015-10-14 00:28:00觉得有问题就去申诉吧 要抓严一点就大家都抓严一点吧不过只是讨论判决就这么激动 没事就说人秀下限 真不懂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29:00句子中都有"放水"两字了, 也明确指出球团却因为跟版主个人解读不同就不符板规了?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31:00那板规真的只是写好看参考用的而已了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1:00
依照情理法是水桶, 依照法理情就是永桶囉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32:00支持永桶 ‘放水2字是能想说就说吗
有一堆词可以用,好人喵感谢UNI,也没有人该啊,什么不用偏要用放水,说错话抱歉掰,哪有文意是指做球不是假球,说人放水是事实还扯那么多?如果原PO觉得自己不是那个意思只是说错话,板主可以再酌情处理,而不是看了放水推文直接认定推文只是表示做球。那版规是订心酸的吗:)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35:00版主你要这样解读那也请先修改板规吧....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6:00
就不长眼/口无遮拦囉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36:00在修改板规之前就照板规走很难吗?
作者:
tyler1997 (æ³°å‹’1997)
2015-10-14 00:36:00你知道"放水"对球员的伤害会很大吗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37:00就在这条附加条文如意指做球而达成纪录(奖项)目的不在此限但是在未修改前还是照板规走吧,不是吗?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39:00
就永桶吧 触犯版规/口无遮拦的代价 虽说本意不是那样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40:00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水也不能乱桶
支持永桶,因为板规字面上已经很清楚写了,如果连这都
作者: easybaby 2015-10-14 00:40:00
口无遮拦只是陈述事实啊他的行为就是口无遮拦
作者:
Lovetan (爱佳)
2015-10-14 00:43:00这样以后每人都申诉我的意思是指做球? 这样不就没完没了
恳请板主三思。如果连这种直指特定对象放水的推文都能放行,那版规18还不如干脆废了。如果原PO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或是说错话,那也是永桶>后续申诉>酌情处理;而不该由板主直接认定放水文意"只是指做球"。
作者:
vacamin (轰吧全垒打轰吧Lamigo)
2015-10-14 00:51:00这样才15日,那以后放水这两个字会很好用...
作者:
leobear (雷欧)
2015-10-14 01:03:00烦死了 某几楼在那吵 吵赢比较猛吗
作者:
lml99 ( )
2015-10-14 01:09:00虽说他的放水应该是做球的意思 但放水2字都出了
作者:
cswf (不识字烟波钓叟)
2015-10-14 01:19:00那国骂也没骂人的意思阿^有些
作者: kenshin11 2015-10-14 07:10:00
这样才15日?
作者:
WSzc (WSzc)
2015-10-14 08:00:00抱歉我要替版主解释一下,此案检举人是我,检举项目豪洨文也是我列的,但我不知道有放水永桶条款,所以没列给版主,因此麻烦版主再讨论看看罚则是否要更动,谢谢。
作者: LoveCheer (太多) 2015-10-14 08:25:00
说放水影射打假球才15天喔?太轻了啦 放纵某些ID继续口不择言、道听途说
这可以永桶吧然后有些ID是不用这么激动啦 平常爪酸当爽爽 遇到吱酸就在那边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10-14 11:32:00很明显就是照板规永桶了 板主在干嘛?
检举是因为板主不会有那个时间每篇去看,板主在看完后会自行判断是否违规,如违规该用哪一条去判,这无关检举人,是板主自己判断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