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职棒 棒球规则
规则8.02
(D) 故意狙击击球员之投球,倘经裁判员之判断有此项违规行为发生时,裁判
员可依下列方式处理: (1)勒令投手或经理和投手退出该场比赛。 (2)警告该
投手与双方经理如再发生相同行为时,勒令投手(或其继任者)及经理退出比赛
。裁判依判断,认为有可能出现“故意触身球”时,可于赛前或比赛中正式警
告双方。
【原注】瞄准击球员投球是有违运动精神的,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这种行为
是任何人所不能容忍的,所不耻的,裁判员应毫不犹疑地严格执行本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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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不论次数,只要裁判认为有故意的嫌疑就可以驱逐
不过通常很难直接一次触身就被驱逐出场
除非已经发生冲突或可能引发冲突,但这都在裁判自由心证范围
不过我想今天这一个判决是发生在板凳清空之后
很难不让裁判认为没有"故意的嫌疑"吧??
唉..那个tag真的没有必要做这么大的反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