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19860616 ()》之铭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20000489-260111
: 台美论法 从曹锦辉看陈峰民
: 2015年07月20日 04:09 (龚邦华)
: 曹锦辉上大联盟后,正反评论纷纷出笼。甚至出现大联盟不尊重台湾司法的言论。
: 这可是一顶大帽子。大联盟没有不尊重台湾司法,因曹锦辉根本没有被起诉。美国没有尊
: 重的,是台湾检察官不起诉书中认定小曹意图放水,以及社会普遍的道德审判。
: 美国司法制度与台湾不同,如果检察官因罪证不足而决定不起诉一个人,他不用、也不能
: 写“不起诉书”。因为所写的内容如果有任何偏见或失实,对方无法经过司法程序辩驳,
: 那么就会选择提告。
: 很多人不了解,不起诉书不是“判决书”。是检察官就不起诉的理由所写的一份报告。曹
: 锦辉就是在这份报告中被认定答应放水。但是大联盟并没有采纳这个解读。
: 美国是讲究司法的国家,知道检察官与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在相反的立场。所以不能依检察
: 官单方的认定做为依据。
: 这让我想起了陈峰民。在台湾的假球案中,自认清白坚持不愿认罪的陈峰民还是被起诉了
: ,但最后获判无罪。证明检察官的起诉书有不实之处。所以起诉书也好、不起诉书也好,
: 都不是代表真相,其中有的有发生,有的没发生,所以要经过法庭审理。
: 台湾中华职棒采取高道德标准永不录用曹锦辉,可以理解,毕竟他与组头过从甚密且接受
: 性招待,这些都是事实。但是陈峰民犯了什么错呢,为什么证明他清白之后,还是遭中职
: 永不录用?若是在美国,这种情形球员是可以依法提告的。
: 小曹有没有答应打假球,我不知道,我没有看过所有相关证据,所以只能说不知道。他或
: 许有,或许没有。
: 但是,我确实知道一件事,只看检察官的报告不管是起诉书或是不起诉书就要将人定罪,
: 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无知。
: 所以,陈峰民真倒楣。他没有和组头过从甚密或接受招待,他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决定
: 把官司打到底。结果他赢了。但是所谓高道德标准是,只要是被起诉就永不录用。
: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台湾缺乏司法概念,不讲究司法正义。
: 检察官只要起诉一个人,不用经过司法检验,就代表那个人道德有问题。这说得过去吗?
: 所以,在指控大联盟不尊重台湾司法前,是不是该问一下台湾自己有没有尊重台湾的司法
: ?(中国时报)
看到这两个名字,虽然他们没什么关连,
但是我脑海中还是直觉的跳出一部MV
http://youtu.be/mRS36dMSZFI
听着听着,大叔我竟然哭了
那个从黑暗慢慢走向光明的棒球年代
再也回不去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