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婉玲
陈峰民。(崇明国中棒球队提供)
前La New熊队(现为Lamigo桃猿队)捕手陈峰民,在2010年遭起诉打假球最后无罪定谳
,中职采取“起诉后永不录用”条款,陈峰民无法再回到职棒圈,他指出,可以体会
谅解球团、联盟当时的方式,但可以有一个更好的退场机制去解决。
陈峰民指出,“起诉后永不录用”代表高道德标准,但所谓高道德真是如此吗?“有
球员向教练告发的呢?这不是高道德吗?这些案例并不是这么公平。”
陈峰民说,自己从8、9岁就开始打球,这么轻易就被剥夺掉,等于一生努力都白费,
“到现在走在路上,我都还会碰到陌生人的指指点点,但我为何要承受这些呢?”
陈峰民表示,他赞成有问题的球员当然该得到应有的处分,但需要有更适合的解决方
法,而非用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心态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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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XDGEE (118.166.125.224), 04/16/2015 23: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