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联盟干脆开放给四队自己去谈,
今年民视制播合约还是要行使。
明年开始就开放自起去谈。
电视台要谈转播合约,基本上就是看球队的人气。
球队人气高,知名度高,
权利金也会跟着上升,电视台转播的广告费用也可以增加。
联盟只要规定,转播权利金每年要上缴一定的%数即可。
或固定转播一场要提供多少钱给联盟。
可以刺激球队争取更高的权利金,让固定成本下降。
而网络以及无线的合约则可以授权联盟去谈,再分给球队。
往年因为兄弟人气领先,所以人气低的球队自然会希望电视转播权利金吃大锅饭。
这几年在LM人气崛起超越兄弟后,四队人气差距并没有那么大,
更应该把握这个良机。
良性循环下,会让有品牌经营需求的公司,会认真思考来投入中职。
而且,我也受够了某些电视台总是以为台湾职棒能够活下来,就是靠他们的样子,
联盟不应该有过去的包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开放竞争绝对比大锅饭的效益好。
另外,有FOX就有机会看到卓卓在现场转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