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兄弟象投手曹锦辉经纪人张嘉元日前向媒体表示,大联盟认定曹的假球案“
查无放水事证”,所以若他有机会重返美国应该没问题。然而,根据媒体报载,中华职棒
副秘书长王惠民受访时回应:“大联盟并没有询问我们,所以他们怎么调查的,我并不清
楚。”
中华职棒表示,大联盟并未咨询中职曹锦辉的假球案。(资料照,记者王锦义摄)
经纪人乱放话?张嘉元18日对媒体说,大联盟经过1年时间调查,认定曹锦辉没有放水,
也表示会给他机会。只是虽然曹锦辉仍有球速,但毕竟目前已有年纪,因此尚无球团和他
接触。
根据《苹果》报载,大联盟若要签下台湾球员,必须向中职提出身分照会,确认球员合约
状态,王惠民说:“若大联盟提出身分照会,我们就会据实以告,因为他曾答应放水,所
以我们永不录用。”
虽然曹锦辉在假球案获判无罪,但不起诉书上明确写着“本案虽能证明曹锦辉已答应蔡政
宜要配合打放水球”。根据大联盟规章中第21条之A项写道,“若球员曾答应放水…必须
被处以禁赛。”加上先前也有过“安打王”罗斯(Pete Rose)涉赌球遭大联盟永久驱逐
的例子,说明大联盟的道德标准,并没有比中职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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