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曹锦辉不起诉书

楼主: atlantis0914 (说书人)   2014-11-13 20:02:02
  
  只想问
  曹若真的有打假球动机,接受性招待等于间接对价关系,没打假球只是因为台风神救

  换句话说曹根本就是个想打假球,想犯罪却未遂的准不法分子
  这个经由检方一并公布于起诉书中,社会大众自有公评
  等于全天下经由这份起诉书都能读到:曹就是个假球未遂的准不法分子
  然而这样一个几乎毫无悬念的认定,却得到了无罪开释?
  因为没证据佐证?
  所以假球未遂能够得到不起诉?
  同样的廖于诚因组头塞钱给他判定假球未遂缓起诉,而依道德观感他还比曹白了点
  以此证明假球未遂是能起诉的
  所以就是没证据佐证?
  意思是我今天把你祖宗十八代全部都骂了一轮,全部都给他冠了个罪名
  但我就是动不了你,因为没证据,罪名不成立
  那不就跟街头无赖吵架一样,口说无凭吗?
  换言之就是我今天把你的罪刑公布出来,让大家瞧瞧你是怎么样的一个浑蛋
  公布完之后依旧放你回家睡大觉
  那试问白纸黑字上一行行血淋淋,不堪入目的龌齰勾当,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曹后台到底是哪个皇亲国戚?
  对,说到底就是在质疑这份不起诉书,到底有哪些是可以相信,血淋淋的犯罪事实?
  我今天说曹就是找了林秉文要钱想打假球,他就是,只因我检调,老子大
  好你老子大,到头来却不起诉,那我就不懂我要怎么信你
  又或许他就是有打,只是欠一份可信的证据?
  那为何不跟陈致远一样,先起诉,官司我们再来打,这也是毫无悬念
  但那天检调却选择白纸黑字看似罪证确凿的将曹、谢这些人写的黑漆妈屋,摆明要抹
杀他们的棒球生命,这分明已经未审先判
  到这里,已经不是道德相关的问题了,是有做跟没做的问题
  私德部分,他玩过、得罪过几个女人,都不足以构成封杀主因
  而是有没有打假?打假未遂也是打假,有假就是有假,没假就是没假
  如果说无罪释放=没打假
  那他是否还是打假未遂?打假未遂能否无罪释放?
  而已确定查获利益关系绝对会遭到起诉,那是否曹根本无利益关系?
  既然如此,不起诉书中通篇影射曹确有利益关系,但却又得到无罪释放,根本自相矛

  既然没有利益关系,没有假球,那么曹唯一的过错就是和组头过从甚密
  然而这就是我最想不透的
  在台湾,组头能选立委,甚至总统站台、握手
  组头能碰天下所有人的手,就是不能碰职棒选手的手
  因为一旦碰了,就有假味,无法避嫌
  说到底就是不信任,而非事实真相如何
  信任与否,在于观感 是非对错,在于真相
  今天因为不信任球员的私德,球团是可以做为要不要该球员的依据
  但因为不信任其私德,因此棒球界封杀,那就是真相是非的问题而不是观感能说嘴的
  如今真相是没有假,那我想球界没有理由不让他回来,但球团却有理由不要他
  剩下的,就是靠曹自己的本事了
  因为事实是站在曹这边,不是三言两语可以驳辩的
作者: bbuda (与神尾观铃一起玩)   2014-11-13 20:04:00
米哭王会来战你
作者: asd0112   2014-11-13 20:04:00
未遂是这样认定的喔 = = 曹顶多只算阴谋
作者: REDBLUEr ( )   2014-11-13 20:07:00
讲难听点的 这种不起诉证据也能拒绝选手 懂吗事实就是不起诉书证实这行业有权拒绝你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4-11-13 20:08:00
基本上他就是一个大众观感不好的选手 我相信没人会想用他起步起诉 有没有罪都不重要不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4-11-13 20:11:00
事实就就是打假球查无证据 也只能不起诉
作者: lml99 ( )   2014-11-13 20:12:00
年年假球你跟我说球员跟组头出去花天酒地接受好处没关系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4-11-13 20:12:00
未遂是"已着手于犯罪事实而不遂" 着手的认定不能只用他想不想做这件事来判断 不然我上班常常都想揍老板
作者: kobe75526 (想打棒球)   2014-11-13 20:14:00
只想问 高道德标准 只适用于球员吗?
作者: REDBLUEr ( )   2014-11-13 20:16:00
业界封杀正常到不行 怎会只适用运动 XD
作者: good90150   2014-11-13 20:17:00
其实也不算高道德吧 这只是基本操守而已 不起诉不代表他行为没有偏差 而他的偏差行为是中职不能忍受的 所以封杀 就那么简单而已
作者: abc33211 (大蕃薯)   2014-11-13 20:19:00
咪菇跟双V会说曹去美国打你脸
作者: discoveryray (chih)   2014-11-13 20:20:00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作者: kazamishu (修)   2014-11-13 20:34:00
未遂?刑法该重修噜^^
作者: folkpunk ( )   2014-11-13 20:35:00
原po还是不要用未遂二字好了,容易被战刑法不及格你想讲的东西护航者会忽视,专挑你刑法未遂嘘你(真无聊)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4-11-13 20:45:00
没干:无罪 干了但失败:未遂 干了且成功:罪责加重未遂也是有罪 只是比干了且成功轻我建议是你回去再唸唸书比较不会这么惨
作者: azym (ddd)   2014-11-13 20:49:00
我怎么觉得这篇中文读起来不是很通顺?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13 23:20:00
大部分同意
作者: gavenchiu (小光)   2014-11-14 02:51:00
我相信许多人都是发自内心喜欢棒球的球迷所以不管过去、现在、未来 我们都在意支持的球队与对手每晚在场上是否有全力以赴球迷花了时间、精神、金钱就是为了欣赏每一场全力以赴的竞技 这都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前提之上法律确实判他无罪 但这不代表球迷就能忽视他接受"组头"招待的这件事 "远离组头"对任何职业运动员都是"常识"也是职业道德的表现 所以请不要试图合理化这一点当然要跟组头过从甚密也不是不行 等到没人看中职的那天今晚要招待上哪一家店 我想也没人会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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