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一想为什么跟MP签的合约里面没罚则,答案就明白了
想提升中职水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加球团收益,尤其是把毒瘤清除后的现在
球团最大宗的收益是门票跟转播权利金,会长能施力的就转播权利金这方面
但是会长若要跟纬来或其他电视台喊价,一来自己当坏人(若开天窗,酸民肯定骂会长)
二来会长也不是谈判专家
所以找MP来,是要他当坦
MP有(相对于会长)专业的跟电视台谈判的经验,有很大机会能喊到比现在更高的价码
若像现在这样开天窗(也还没真正开天窗呢),也有部分酸民的火力会被MP吸收
那MP是吃饱没事干来帮你当坦? 所以当然要帮他留个隐藏的逃脱条款
这样一想就很合理
如果只是想看棒球比赛,多的是MLB可以让所有人看到爽
但只有让中职水准提升,才能对台湾棒坛有益
如果像现在传言的价格,那转播权利金就相当是之前的两倍
球员的薪水、球场的设备,种种被酸民酸到翻的点,不是就有着落了?
当然这个两倍还不一定拿得到,只能说会长的方向在我看来没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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