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ray (无)》之铭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sp19.htm
: 〔记者徐正扬/台北报导〕
: 仲裁、自由球员办法将修正
: 黄镇台今年的工作重点放在检视制度,而且将出现重大变革,已经确定的是,仲裁委员会
: 正式走入历史,未来若遇争议事件必须仲裁,交由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处理,“联盟下设仲
: 裁委员会,委员由联盟指派或聘任,很难不有球员兼裁判的质疑,国内法律本来就有仲裁
: 法的存在,未来都交给独立于联盟外、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处理。”他说。
: 最受瞩目的是修正自由球员办法,备受争议的转队费、取得资格之年资、以自由球员转队
: 之第一年薪资上限等规定,都可望调降或取消,黄镇台表示,大纲大致拟定,待与各球团
: 、球员工会讨论并达成共识,才会转化为规章条文,预定年底前完成。
想起这篇新闻,想说就我目前想到的地方跟大家讨论看看
有探讨到
选秀 FA制度 规则五选秀 新人保护制度等
因为我也曾经看过MLB,NBA等职业运动
所位"他山之石,可以攻错"
(*)新入球员选秀
我想在职业球团里,这是个很重要的一环,而目前的趋势好像是学日本抽签制
我个人的看法是觉得应该改回原本的顺位制度
因为中职很少会需要摆烂抢状元签的,而且也没这个必要
因为CPBL只有4队,不会像NBA或MLB一样差距那么大
但是如果让战绩差的球队优先选的话
可以让战力的分布较为平均
但是近几年"林琨笙",一堆人优先选旅外牌的例子
我们可以看到,球团都只是为了省签约金,节省培养成本
所以这些业余新秀顺位往往会掉到比较后面
球团也因此用来压价,减低他们进入职棒的意愿
关于这点,我认为可以采"NBA" 顺位决定年薪的制度为样本
状元球队决定年薪之后,已下逐级递减
而"MLB"新制的选秀制度也以此为样本做了修正
我认为CPBL可以直接套用这个制度 也就是
→联盟&球队规定每个顺位的基础签约金,但是球团可以往上再加10%激励奖金
来吸引球员加盟
EX: 今年的签约金就会变成 450W 430W+20W 400W .....逐级递减下去
然后看能不能第六(七)轮之后,都固定签约金50W
这样对球员的养成会比较有帮助
当然针对旅外的球员,我们就必须要有新的定义
我的想法如下:
将新入球员种类分为三类: 新人 特别选秀 特案
(1)新人: 业余,大学,高中球员,以及初阶年轻旅外球员
(2)特别选秀:对于一定实力的球员,采 "抽签制" ,私下与球团谈约,就像
今年的郑凯文,萧一杰等
(3)特案:《郭泓志条款》但必须放弃新人选秀前三轮or 特别选秀抽签第一轮+新人第三轮
P.S:
*初阶旅外:24岁以下旅外,AA以上年资未满一年,日职一军年资未满一年
EX:王梓安,陈家驹,萧一杰等人
*特别选秀:MLB年资未满一年,日职一军年资未满2年,有入选过未来之星对抗赛,
获邀参加大联盟春训等
EX:林哲瑄,陈俊秀,蒋智贤,潘志芳等人
查理王在春训尾端,有上过老虎队打一个打数,但是未获邀,归类在初阶旅外
*特案: 就联盟认定吧
至于年薪的部分,有鉴于蔡森夫,杨胜智等例子
我个人认为可以学NBA绑个制式复数年合约
让球团好好珍惜好好养,可以就提供2个方案 (前3轮)
(1)2年制式复数年 10W/月→12W/月→仲裁 (球员可以早一年FA)
(2)3年制式复数年 10W/月→12W/月→14W/月→仲裁
(3)第四轮以后年薪球团自定,但合约年数仍须2择1
(心得)
我是蛮推崇这样的制度啦,MLB过去常常因为怕给不到球员想要的签约金
而没办法签到好球员
EX:199X太空人与其他4队怕签不下Jeter,所以不敢选他
而新制度就等于是告诉球员,你在这个顺位就是这样,明年也一样
感觉双方意见歧异会较小,球员也能早日投入春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