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听是逃避金控法的限制,但是如果今天中信不想玩了,
他也可以用股东不同意继续赞助广告经费为由,减少每年广告赞助经费降低球队预算。
联盟也没办法拿中信皮条,举例如果今天华翼片面宣布解散职棒球队。
照理讲联盟可以处罚华翼公司,华翼本身又没啥资产到时候只要脱产就可以解决问题。
相较于义大、辣米哥、统一经营球队的公司都可以算是本身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关系企业
的子公司,联盟还可以对母公司去追责任。
但华翼如果出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可以要中信负责吗? 中信就只是一个赞助商而已
与其这样脱法恶搞,还不如请中信上呈金管会要求专案审查经营职棒队伍乙案。
让华翼变成名正言顺的中信金子公司或是关系企业才是王道。
金管会在这种风头上,专案审查要通过的机会一定会很高,如果法律适用上有问题
还可以推给立法委员去修改相关法令,如果因此可以开放让金融业可以经营职棒球队,
这样未来才可以扩大可以经营球棒队伍的产业,而不是要用这种迂回没保障的方式
来赞助冠名,如此一来后面衍生的问题真的很大。
而且中信金说不玩就不玩又不是没前科,这也是很多象迷担心的。
针对本次争议还是要确认中信与华翼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会比较好,如果两者真的只有赞助
跟合作这层法律关系,那我觉得真的不能同意让华翼买兄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