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版友的推文回馈 针对大家讨论热烈的地方再做些补充说明
由于中信买兄弟这件事情 目前看起来已是箭在弦上 势在必行
因此我就不再讨论这个决策到底好不好 决策过程是不是有问题 该不该牵线等..
主要focus在探讨如何防止未来可能产生的弊端 合先述明
因此我先把版友们所提出来,可能产生的弊端整理如下
联盟和球迷的立场,担心的弊端如下
1.中信之后可能停止提拨赞助费用,与球队做切割,让球队无法正常营运
2.中信无法实质管理球队运作,对华翼没有控制权,华翼乱搞的话,中信和联盟无法因应
3.未来华翼用冠名方式引入其他不适合的资金来源,而不需透过联盟审查
4.联盟制度被打破,以人治、特例的方式,未来难以管控新加入的球队
建议解套方式:
1.修改章程,冠名企业若需要新增或更换,需经过联盟审查。(解决第三、四点)
2.修改章程,要求经营企业(华翼)与冠名企业(中信)提供一份契约,契约大意如下:
冠名企业每年需编列至少六千万赞助费用,并以借贷方式提供球队营运所需之周转金
若违反以上条件,联盟可取消经营企业(华翼)之权利,或另觅其他冠名企业(解决第一点)
3.若以上两点成立,则中信事实上已实质取得华翼的控制权 (解决第二点)
譬如说华翼乱搞引入黑金或自己想独立运作,则中信就不提供赞助费用
联盟即可取消经营企业(华翼)之出赛权利,等于是联盟设一道防火墙,只认中信这块招牌
以上看起来问题都不大,可以解决
金管会的立场
1.要符合法规
2.避免金控洗钱
3.担心开了先例,未来其他金控比照办理
解套方式:
1.华翼与中信切割,非中信子公司,未来球队营运金额编列为广告费用
2.购买十年冠名权共4亿元,列为广告费用或无形资产(分十年折旧摊提),而非股权投资
3.政府高官、总统夫人出来背书
这部分中信已经做得很好了,没有太大问题
最后,以中信金经营管理和股东的立场,要思考未来每年要赔多少钱?这项决策是否划算?
这部分是比较少被版友着墨的地方,但反而是我觉得最有争议空间的
1. 4亿元买10年冠名权是否合理?正常情况应该是可以买到整只球队(股权和经营权)
以后不想玩了,卖掉球队也可以把钱收回来一部分
但是现在只有10年冠名权,就算认列为无形资产,也会折旧的很快
那10年到期之后 是否还要再缴一笔冠名权的费用?变成用股东的钱图利特定企业(华翼)
我认为合理的解决方式 应该是4亿元买到"永久冠名权" (类似实质经营权)
未来不玩了 可以在联盟的同意下 把"永久冠名权"出售予其他企业
2. 未来每年要编列多少广告预算做为球队的营运支出?
目前新闻看起来是每年六千万 但万一不够怎么办? 万一球队想要增加预算怎么办?
难道辜老板想要把预算提升为每年两亿 球队经理人年薪千万 中信经营团队就照做吗?
这个控管和决策流程 应该要设立一个机制和准则 并且告知社会大众
以杜绝洗钱和慷全体股东之慨的嫌疑
3. 球队的日常营运周转
球队经营 年度结算可能亏损 4000~8000万不等 以广告预算编列
但经营过程中 会需要很多周转金 以经营企业(华翼)没有本金的情况下
根本无法负荷 势必只能由冠名企业(中信)提供
然而中信年度广告预算也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用贷款的方式来负担
然而贷款额度可以到多少?是否需要有担保人?授信风险如何控管?
总不能赔了十亿 年度预算不够的部分 都用贷款填补吧
那很有可能变成呆帐 由全体股东吞下来
以上是个人一点浅见 以中信小股东的立场 有更多值得关注的地方
可惜小股东的权益总是被忽视啊~~~!!!!
以下针对部分推文做回复
→ NiNiTsao:针对担心的第三点,如果华翼不接受中信冠名了,打算自己 12/04 15:33
→ NiNiTsao:打,老板说钱自己出,联盟如何审查? 有办法可解吗? 12/04 15:34
感谢N大提出的疑虑 已于内文补充回答
推 VVizZ:那都是paper work 人治联盟没这么严谨 金管会唬得过就好 12/04 15:34
没用到的时候都是paper work 以后有争议的时候就叫做法律漏洞
你看中央主管机关在订草案、行政命令的时候 才叫做字字珠玑啊!!!
→ EatMe37:黑金 还跟你冠名欧!? 是怕人家不知道你黑金要近来了是吗 12/04 15:57
→ jshk:联盟目前有没有这样的权力可以控制阿 如果出问题 真的就倒了 12/04 15:58
重要的是解决方式(已补充于内文) 让联盟设一道防火墙 中信对华翼有实质控制权
→ hank12332:辜少近年在运动方面投资不手软,假如这买兄弟的方法会 12/04 16:04
→ hank12332:导致一些弊病出来,辜少当初会没想到?? 12/04 16:04
→ EatMe37:想到啦 所以才要用现在这样的方式啊 12/04 16:06
→ EatMe37:反倒是一堆乡民搞不清楚状况在这边大惊小怪的... 12/04 16:07
→ hank12332:一堆讨论可以看,结果每次都这些问题一直在鬼打墙。 12/04 16:10
按照两位的逻辑 马英九治国多年 各种政策的弊病会没想到? 那人民还需要讨论吗?
回到正题 以辜老板的立场 当然是希望限制愈少愈好
对联盟和球迷 不要有责任义务最好 随时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对金控和股东 里面的钱要怎么用就怎么用 一年拿100亿来投资棒球(掏空银行)最好
不然世界各国为什么都要有金融监理? 为什么上市公司都要公开财报和股东会报告?
因为立场不同 同样的 联盟要有联盟监理的立场 小股东要有小股东的立场
另外再陈述一次 我这篇文章重点不在讨论有哪些问题
而是在于既有的现况发展下,可以尽量预防未来可能产生的弊病!!
推 cfst906516:可以用冠名一年给一家公司5000W 12/04 17:22
→ cfst906516:不知道可不可以用代言的名义跟球员签约 12/04 17:23
这个想法很有趣 理论上可行 但执行起来会很复杂
譬如说代言费怎么包含签约金? 跟一般球员合约不同 FA怎么办?
这么多人要谈约 是不是要有专门管理的人? 要隶属于金控底下还是独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