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由镇神努力催生出来的特案
真正最为人所诟病的还是“完全没有一个标准”
就是真正的“人治”只要彼此之间乔好谁都能适用(或不适用)特案
反对这特案的人至少就有下面这三种意见:
1.全面回归选秀,再大咖的球员(如王建民)回来都得乖乖选秀,但必须给签约金
2.只要是旅外球员回流中职一律视为“自由球员”,由各球团自行开条件接触
3.特案可以,但必须明确定义适用特案的优秀旅外球员标准
我个人是赞成第3种做法的
特案其实是件好事
我觉得大咖的旅外球员如果回来还要参加选秀实在是件很蠢的事......
但一定要为这标准做一个非常明确清楚的定义
绝对不是像现在这样由会长和常务理事举手表决来决定的...............
至于标准该怎么定呢........??
无论怎么定都一定会有人有意见........
讲讲我自己的看法提供给大家做个参考一起来讨论看看!
首先我认为标准由“登录年资”来定义是最好的
不要用“出赛场次”、“投球局数”或“打席”这些当标准
因为SP和RP的出赛频率、投球局数都会有很大的差异
同理野手部分,先发、替补或代打的出赛频率、打席也会有差异
因此用“登录年资”当标准应该是最客观的
那登录年资该如何定义比较好呢?
“愈高的层级就该有更高的加权比例”来做计算
我个人的想法是.........
年资加权的比重分别是:
2A*1、3A和日职1军*2、MLB*4 (高阶1A以下的层级不列入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林哲瑄目前在美国职棒累计的年资分别是........
MLB 0.2年、AAA 2年、AA 1.5年
假设是这样好了(A+以下的年资不列入计算)
那他目前的特案年资计算就是 (MLB) 0.2*4 + (3A) 2*2 + (2A) 1.5*1 = 6.3
也就是林哲瑄目前在美职的年资经过加权计算以后是6.3年
而适用特案的“优秀旅外球员”我觉得该分成两个等级
等级分太多太复杂也没必要分两级就够了
“A级优秀旅外球员”(年资10年以上,代表只要MLB登录满2.5年就一定符合资格)
球团若与A级优秀旅外球员签约必须赔偿该年前3轮的选秀权
且明年不准再使用特案,要等后年才能再用
以这次统一签郭泓志为例
若将2A和3A的年资也算进来郭泓志毫无疑问一定是属于A级
统一今年使用特案签了郭泓志明年就不能再使用特案签球员了
必须要等后年才能再使用特案
“B级优秀旅外球员”(年资4年以上,代表只要MLB登录满1年就一定符合资格)
球团若与B级优秀旅外球员签约必须赔偿该年前2轮的选秀权
以上面林哲瑄的例子来说经过计算他的年资是6.3年已经超过4了但还不到10
所以他是适用特案的B级优秀旅外球员
另外这特案制度还有两项附加条件
1.该年的总冠军球队不能使用特案签球员(避免强者更强)
举例来说假设今年牛狮争霸,义大犀牛顺利夺得总冠军
那义大今年就不能使用特案签球员
如果年底有符合资格的优秀旅外球员回来
就只有兄弟和Lamigo能够接洽(统一已经签郭泓志也不能再用了)
2.老将条款
若该优秀旅外球员年纪在35岁以上(如许铭杰)则赔偿的选秀权“减少1轮”
许铭杰在日职一军投这么久了一定是A级
本来特案签他应该要赔偿3轮的选秀代价
但因许37岁符合老将资格所以签他只需赔偿两轮的选秀权
具体的特案施行办法大概是........
每年的总冠军球队出炉后(约11月1日)
联盟迳行公告所有符合A级和B级的优秀旅外球员名单
开放所有球队(总冠军队不能使用特案)“1或2个月”的时间自行与那些球员接洽
若时间过了没能签下该球员
优秀旅外球员仍可报名选秀借由选秀的途径加盟中职
或返回美、日职继续打拼也行
大概就是这样了........
字数有点儿多但其实也不算很复杂@_@"
这是我的想法啦感觉这样定比较客观
讨论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