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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13 年 12 月 20 日起,调整一般网络银行(含行动银行)、企业网络银行、
电话银行及金融卡约定转帐帐号组数上限
亲爱的客户您好: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113 年 1 月 5 日金管银法字
第 1120152290 号函说明,本行为加强一般网络银行(含行动银行)、企业网络银行、
电话银行及金融卡约定转帐帐号组数上限之控管,自 113 年 12 月 20 日起调整如下:
1. 金融卡:15 组。
2. 电话银行:15 组。
3. 一般网络银行(含行动银行)- 个人户:50 组。
4. 一般网络银行(含行动银行)- 企业户:100 组。
5. 企业网络银行:100 组。
6. 现有已约定超过上限之客户仍可维持原约定情形,惟后续欲再新增约定转入帐号时
,须先调减原约定组数低于该通路上限后,方得再办理新增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