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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民国110年01月01日起至民国110年12月31日止。
活动内容:
(一)活动对象: 申办本行“Visa 金融卡”或以本行新台币活期性存款帐户成功连结“
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橘子支付”、“爱金卡(icash pay)”、“悠游付
”及“简单付”等电支帐户之自然人客户。
(二)专案利率:加码固定年息1.60%(不含原新台币活期性存款帐户利息)。
(三)加码条件:活动期间每月当月(每月1日至月底日)持本行Visa金融卡进行刷卡签帐消
费且特约商店请款扣款成功者,或以本行新台币活期性存款帐户进行“LINE Pay Money”
、“街口支付”、“橘子支付”、“爱金卡(icash pay)”、“悠游付”及“简单付”等
电支帐户储值金或付款交易者,该存款帐户次月可享前述交易等额之“优利活存额度”。
每一存款帐户每月“优利活存额度”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
(四)计息方式:于获得“优利活存额度”当月逐日以连结之存款帐户日终余额与“优利活
存额度”孰低计算加码利息。
(五)付息方式:原新台币活期性存款牌告利息按本行现行作业方式于每年6月、12月付息
;优利活存加码利息每月依专案条件计算加码利息后,于次月十日(遇例假日提前)给付前
一月优利活存加码利息。
客户于民国110年12月符合本专案活动条件者,于民国111年01月提供该连结存款帐户优利
活存额度,于民国111年02月09日支付加码利息。
注意事项
1.客户若以同一存款帐户进行符合“加码条件”之交易者,将合并计算“优利活存额度”
;客户若以不同存款帐户进行符合“加码条件”之交易者,各存款帐户分别依实际符合加
码条件交易计算“优利活存额度”。前述各存款帐户之“优利活存额度”计算后与连结之
存款帐户日终余额孰低计算加码利息,每一存款帐户每月“优利活存额度”上限为新台币
20万元。存款帐户连结电子支付服务,交易、储值限额单笔最高5万元、每日最高10万元
、每月最高20万元,客户同时以不同电子支付平台之电支帐户与本行存款帐户连结者,交
易限额以ID归户后合并计算。
2.加码条件指定交易发生当月(每月1日至月底日),于“街口支付”等电支平台若有付款
交易进行退货且将款项退回至本行存款帐户者,或于该电支帐户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由
新光银行存款帐户扣款储值资金)提领存至本行存款帐户者;或“Visa金融卡”有退货交
易者,将于“优利活存额度”内扣除计算,扣除后净额小于等于0者,则次月不提供“优
利活存额度”。
3.“Visa金融卡”刷卡签帐消费交易每月(每月1日至月底日)以特约商店请款扣款成功金
额为计算基准,不列入刷卡消费计算之项目为便利超商交易、自动储值金、代扣基金、税
款、学费、公用事业费用、路边停车费、交通罚锾、公务机关各项费用、公务机关信用卡
缴费平台、电子化缴费税处理平台、医指付、e-Bill全国缴费网、电子票证/电子支付平
台连结付款之各型态消费等、缴纳其他Visa金融卡有关之各项手续费用(如挂失手续费、
毁损补发费、调阅签单费用、补寄对帐单手续费等)、以Visa金融卡缴纳本行或他行信用
卡帐款、其他非消费性款项或特定行销活动专案,或特定经本行活动说明不得计算之项目
。
4.客户于加码利息支付日前将连结之存款帐户结清销户者,本行将不支付本专案之加码利
息。
5.本专案存款利息依一年365天(闰年亦同)及实际天数每日计息,并计入客户年度利息收
入,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及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费办法等相关规定代为扣缴税
款、补充保费及报送相关申报资料。
6.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本行“存款、信托业务总约定书”及其他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7.本行保留随时终止或变更本专案活动内容及同意客户参加本专案之权利,如对本活动内
容有任何问题请洽询各分行或客服专线02-2171-1055。